一、部门基本情况(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局为管委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庆市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经开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拟订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的总体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的调查、挖掘、评估及保护,并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
3.统筹经开区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负责新建文化和旅游项目规划方案准入评审,并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提出审批意见。
4.统筹培育、引导经开区文化和旅游业加快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招商引资,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负责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监测经开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经开区文化和旅游业行业管理,依法对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管理机制,优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负责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资格的行政审批、年检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报、星级旅游饭店评审(复核)、旅游度假区创建等工作。
6.负责经开区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文化和旅游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文化和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受理、转办、交办游客投诉,维护文化和旅游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7.牵头贯彻实施国家、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牵头拟订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管理;负责文化和旅游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的科技创新发展;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与农业、工业、体育、商贸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创建。
8.负责对经开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负责经开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审查、监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经开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负责监管经开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9.负责经开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统筹文化馆、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经开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镇街文化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乡村文化振兴;规划、引导文化艺术创作和产品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10.负责经开区文化遗产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管理经开区文物事业,指导实施考古及文物的发掘、抢救、保护、利用和开发等工作,负责文物及博物馆的安全督查;负责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1.拟订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打造,组织实施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活动,提升文化和旅游品牌影响;负责经开区文化和旅游重要线路产品的策划包装和推广促销;推动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健全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合作体系。
12.负责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落实文化和旅游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3.负责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文化和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4.拟订经开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文化和旅游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业教育、培训机构和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15.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万盛经开区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推动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体育赛事、项目、基地、示范区等申报创建工作;负责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赛事活动开展,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负责一般性体育经营项目、高危体育项目、相关公共体育设施和活动的行政审批许可;负责组织查处体育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辖区内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16.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规划发展科、产业促进科(招商科)、市场管理科(体育发展科)、公共服务科(广播电视科)、文化文物科、宣传科、安全应急科。
下属事业单位8个: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物保护管理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图书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博物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旅游营销中心、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旅游数据中心、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旅游投诉中心。
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局本级、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物保护管理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图书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博物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旅游营销中心、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旅游数据中心、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旅游投诉中心等9个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04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44.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2023年增加158.1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2023年增加173.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较2023年减少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044.74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579.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1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58.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34.2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3.9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44.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4.74万元,比2023年增加17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9.17万元,比2023年增加134.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25.57万元,比2023年增加38.93万元,主要原因是文物保护专项、文化旅游惠民服务管理专项、文旅重点场所运行维护项目等项目支出增加;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文旅重点场所运行维护、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免费开放、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群众文化活动、文物保护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安排的支出,比2023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文旅重点场所运行维护项目等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5.41万元,比2023年增加0.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公务接待费7.41万元,比2023年增加0.97万元,主要原因是博物馆预算公务接待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5.42万元,比2023年增加11.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部门整体及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其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25.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有条件实物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有条件实物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2024年新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收费。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区级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对应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是根据国家、市及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要求,结合主管部门职责及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对应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沈朝霞 联系方式:023—4826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