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经开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体育规范性文件,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2.以做好“运动之城”为基础,以创建“中国羽毛球之乡”为奋斗目标,努力将我区建设成为西南地区羽毛球赛训基地和国家级科技体育定向运动培训基地。
3.负责组织、指导经开区体育事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规划体育人才发展,培训体育干部、专业人才和社会体育骨干;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职工体育、农村体育工作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
4.负责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经开区群众体育发展工作,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镇(街)体育工作。
5.统筹规划经开区竞技体育发展,设置经开区体育运动项目,管理和指导经开区的竞技体育工作;统筹规划经开区青少年体育发展,管理和指导学校青少年业余训练和青少年体校各项目运动队训练工作;制定体育竞赛计划,负责举办区运会和区级体育比赛,承办上级体育部门安排的市级、国家级体育竞赛,负责组队参加市级和全国性运动会;审核(批)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
6.负责管理、指导、协调体育产业的发展,规范体育产业和经营活动,管理、监督体育彩票的销售和体育彩票基金的使用;负责经开区体育场馆管理,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布局,依法对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制定大型体育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加强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安全应急处置。
7.指导开展体育科技工作;负责经开区体育工作的对外推广、交流与合作。
8.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应由区(县)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1.行政单位1个
体育局:行政编制与实有人数6人(其中:行政5人,机关工勤1人);行政退休人员2人。
2.所属事业单位3个(财政全额拨款)
事业编制22人,实有在职人数16人;事业退休人员3人。
(1)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事业在职人数9人,事业退休人数3人。
(2)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事业在职人数5人。
(3)万盛羽毛球训练中心:事业在职人数2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9.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9.91万元,比2018年增加37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91万元,比2018年增加62.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5人、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增加;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4万元,比2018年增加314万元,主要原因是体育场馆240万元、群众体育74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系列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2万元,比2018年增加212万元,主要原因是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主要用于社区健身点建设、“两江四岸”智慧健身长廊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体育健康休闲系列赛事活动、全民健身运动会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比2018年增加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2018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除用于完成工作任务的支出外,接待上级部门和各地政府体育部门到我区检查、指导、交流的批次增加,2019年预算考虑了我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区创建和“活力城市”品牌打造工作,增加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18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是车辆老化严重准备大修,二是参加全市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活动增加,按照预算法要求,无预算无支出,因此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6.27万元,比上年减少10.22万元,主要原因全区厉行节约公用经费定额降低。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3.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1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燕,电话:023-4828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