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庆市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经开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拟订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的总体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的调查、挖掘、评估及保护,并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
3.统筹经开区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负责新建文化和旅游项目规划方案准入评审,并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提出审批意见。
4.统筹培育、引导经开区文化和旅游业加快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招商引资,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负责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监测经开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经开区文化和旅游业行业管理,依法对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管理机制,优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负责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资格的行政审批、年检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报、星级旅游饭店评审(复核)、旅游度假区创建等工作。
6.负责经开区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文化和旅游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文化和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受理、转办、交办游客投诉,维护文化和旅游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7.牵头贯彻实施国家、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牵头拟订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管理;负责文化和旅游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的科技创新发展;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与农业、工业、体育、商贸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创建。
8.负责对经开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负责经开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审查、监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经开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负责监管经开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9.负责经开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统筹文化馆、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经开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镇街文化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乡村文化振兴;规划、引导文化艺术创作和产品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10.负责经开区文化遗产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管理经开区文物事业,指导实施考古及文物的发掘、抢救、保护、利用和开发等工作,负责文物及博物馆的安全督查;负责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1.拟订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打造,组织实施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活动,提升文化和旅游品牌影响;负责经开区文化和旅游重要线路产品的策划包装和推广促销;推动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健全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合作体系。
12.负责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落实文化和旅游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3.负责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文化和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4.拟订经开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文化和旅游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业教育、培训机构和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15.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局是管委会内设机构,为正处级。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规划发展科、产业促进科(招商科)、市场管理科(体育发展科)、公共服务科(广播电视科)、文化文物科、宣传科、安全应急科。
下属8个事业单位分别是: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图书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物保护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旅游营销中心、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博物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旅游数据中心、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旅游投诉中心。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915.16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5499.42万元,下降89.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导致。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915.1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5499.42万元,下降89.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拨款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5.16万元,占99.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30万元,占1.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915.1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5499.42万元,下降89.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714.02万元,占58.8%;项目支出1201.14万元,占41.2%;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当年无未完工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885.1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5529.42万元,下降89.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导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84.1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5211.1万元,下降89.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拨款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0.58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拨款收入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4.1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5211.1万元,下降89.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导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0.58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导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工资政策调整和人员变动导致。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341.91万元,占8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7.6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和工资政策变动导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84万元,占1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64万元,增长20.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
(4)卫生健康支出87.4万元,占3.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8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
(5)住房保障支出90.01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当年无未完工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4.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81.1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01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工资政策调整和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32.8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7.34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接待客商费用和职工差旅费、培训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18.32万元,下降99.7%,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项目预算减少。本年支出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18.32万元,下降99.7%,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项目预算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降低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使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文化旅游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不变。
公务接待费6.27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接待客商、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万元,下降15.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降低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万元,下降22.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使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62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6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1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44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职工培训教育费用减少。本年度差旅费支出9.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35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招商工作差旅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租赁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02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接待客商费用和职工差旅费、培训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采购区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办公室电脑以及电脑采购框架协议。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5个一级项目、32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170.14万元。
绩效自评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6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