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庆市关于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积极开展各种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宣传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3.贯彻“普及与提高”的方针,对本地社会单位、城乡文化站(中心)、学校、企业、社区等开展的群众文化活动实施辅导和指导。
4.开展群众文化基础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业余学校),为本地区培养文艺人才,组建群众文化业余骨干队伍。
5.开展文艺作品创作,举办各类文化艺术演出、展出、比赛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精神产品,丰富本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6.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搜集、整理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和弘扬、振兴,推进地方特色文化发展。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70.52万元,支出总计470.5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55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历年补缴等。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70.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55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历年补缴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0.52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70.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55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历年补缴等。其中:基本支出229.21万元,占48.7%;项目支出241.32万元,占51.3%;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0.5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9.55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历年补缴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0.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58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历年补缴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2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0.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58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历年补缴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2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87.16万元,占8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历年补缴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4.7万元,占9.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8万元,下降11.6%,主要原因是2022年职工职业年金历年补缴和2021年津贴清算补发等造成2022年支出基数较高,故2023年该支出出现下降情况。
(3)卫生健康支出10.65万元,占2.4%,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4)住房保障支出8.04万元,占1.8%,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4.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5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退休人员一名、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历年补缴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4.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6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减公用经费定额。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维护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其他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9.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由影剧院运营管理年初未足额安排预算,年末财政调剂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进行使用。本年支出19.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由影剧院运营管理年初未足额安排预算,年末财政调剂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进行使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1万元,增长37.0%,主要原因是今年参加市级活动多,公务车出车次数增加,再加之汽油价格提升等原因使公务车运行成本比上年有所增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过路费和油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9万元,增长42.2%,主要原因是今年参加市级活动多,公务车出车次数增加,再加之汽油价格提升等原因使公务车运行成本比上年有所增长。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疫情开放,培训班次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影剧院运行管理、文化馆总分馆运行维护、非遗及文化活动专项、文化馆(美术馆)免费开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三馆免费开放(上级)、临聘人员费用、文化馆合唱团活动经费、非遗保护资金(上级)九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41.32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72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