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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字)

日期: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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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国有资金投资管理体制,特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编制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9号)、《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4号)、《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14号)、《重庆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9号)等国家、市级层面一系列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深刻汲取肖猛、李川严重违纪违法案教训持续改善政治生态推动万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做好肖猛、李川严重违纪违法案“后半篇文章”,深刻汲取案件教训,举一反三推进“政府工程承包存在暗箱操作”问题专项整治,发展改革局于2021年1月启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起草工作,2021年10月经党工委、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二、《通知》主体框架

《通知》全文共包含七个部分内容,分别是明确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范围、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管理、从严控制项目投资、强化招标投标管理、加强限下项目管理、加强合同履行监管、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通知》在严格执行国家、市级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收紧收严了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全流程管理。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主体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发展改革局作为综合监督部门,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法人的履职尽责情况实施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立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小额政府投资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实行立项备案登记。立项金额在10万元—100万元的小额政府投资项目,由经开区管委会项目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由发展改革局予以立项备案登记;未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立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新增项目,项目业主单位或者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须报请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后,再由发展改革局予以立项审批。

三是更加从严控制项目投资,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禁不负责任的设计变更和“先干后变、先干后算”的现象,注重过程中监管。除明确调整概算的程序以外,就项目业主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变更工程设计、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而导致工程决算超过投资概算的,由发展改革等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清楚超投资概算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报请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

四是基建工程投资1亿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报请管委会同意后交办审计局纳入计划实施跟踪审计。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并在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办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项目业主单位完成结算办理且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应纳入审计机关审计计划实施审计。

五是在强化招投标管理上,严禁领导干部对招投标活动“说情打招呼”,列出了七类“说情打招呼”的行为。并列出了纳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遵循问题导向,针对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薄弱环节——限下项目管理、合同履行监管,各用一个章节作了明确。

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政策解读(音频)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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