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部门工作信息

七种情形将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日期:2020-07-17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0-07-17

近日,万盛日报记者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获悉,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针对旅游市场秩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市场监管的新要求,立足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职能,明确了适用范围、分级管理和联合惩戒等相关事项,建立了列入、告知、发布、惩戒、信用修复、移出等一整套管理流程。

《办法》明确,地市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及“谁负责、谁列入,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列入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的;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的(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办法》与“备忘录”实现有效衔接。《办法》明确了六大惩戒措施,其中,对被纳入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将在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方面予以限制,向相关部门通告其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该条款与此前文化和旅游部等2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现了有效衔接;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实行限制高消费旅游惩戒,即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四类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

《办法》的公布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旅游行业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旅游品质,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