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教发〔2022〕26号
区各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幼儿园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一)自查、资料准备时间
2022年3月—2022年5月。
(二)实地检查时间
2022年5月9日—5月30日。
(三)结果汇总时间
2022年5月30日—6月20日。
二、年检对象
本区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各幼儿园。
三、年检方式
对各幼儿园的年度检查工作,采取幼儿园自查与教育行政部门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年检程序
(一)各幼儿园根据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附件报教育局教育科201办公室。
(二)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妇幼保健院)、应急局(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
(三)年检结束后,区教育局作出年检结论。对年检合格的幼儿园,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戳记;对需整改的幼儿园,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五、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主要以办学思想、师资队伍、保教质量、安全管理、卫生保健工作等为主。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视违规情节轻重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场所和举办者等行政许可事项,扩大办学范围,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2.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3.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情节严重的;
4.违规发布招生广告,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采用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招揽生源,在招生中严重违规,支付或收取生源费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侵犯受教育者或教师的合法权益的;
6.本年度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的;
7.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违规办学行为经上级部门制止不改正的;
8.伪造、变造和擅自转让办学许可证,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的;
9.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10.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对“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年检“基本合格”的幼儿园,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区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查。经复查符合规定的,可将检查结论变更为年检“合格”。对逾期未解决问题或者未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理。
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限期整改为1年,整改期内停止招生。整改期满经检查仍不合格的幼儿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办学停止两年未招生,又无特殊理由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相关行政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七、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年检工作是依法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领会年检文件精神,积极做好迎检的相关准备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认真对本单位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地自查和评估,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好的做法,请及时报告区教育局。
(二)各幼儿园要认真自查自评,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认真准备好有关资料和文件,提供准确的数字,严禁弄虚作假。
(三)所有年检材料须在2022年5月1日前报教育局,过期不再补报,并视为拒绝参加年检,作为年检不合格处理。区教育局将对各幼儿园及时组织年度检查工作。
(四)严格年检工作纪律,年检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年检工作质量。
附件:万盛经开区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doc
万盛经开区教育局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