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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309E/2021-00161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教发〔2021〕118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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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万盛经开教发〔2021〕118号

区各中小学、幼教集团、职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南桐技工校、各民办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

根据《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1〕19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1〕2号)要求,

现就开展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我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鼓励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积极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按相应申报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其中,以下情形不得申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职称申报名额,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确定。其中,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根据正高级空缺岗位数确定。

三、时间安排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的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应于2021年11月17日前报送区教育局职改办(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教育局职改办组织评审的教师系列,即中小学一级、二级教师职务材料按有关要求于2021年12月10日前(暂定)报送万盛经开区教育局职改办(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中职中级职称材料报送以片区要求为准。

四、工作程序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的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各单位应指导申报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申报,登录重庆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网址:http://221.178.107.33:2020)。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不清晰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享有同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学校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职称。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评审表》(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主管部门审查。在编人员,区教育局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结合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核,将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重庆市×××评审表》《重庆市×××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经当地人事人社部门签章报送。《重庆市×××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应同时送当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非在编人员,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4.材料受理。市教委职改办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按职称系列进行汇总,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5.组织评审。市教委按市职改办规定,抽取执行评委及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实验技术正高级评审与答辩一并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审终止: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3)高评委会投票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公示核准。市教委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同步送市职改办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市职改办核准发文。

7.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须在评审结果公示后2个月内,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提出复查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二)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程序,呈报单位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纸质材料至区教育局职改办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送市教委职改办的申报材料包括以下电子件和纸质件:

1.电子件: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试点区县的上述申报材料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提取。

申报人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的复印件。

2.纸质件:(1)推荐报告(包括岗位基本情况、学校推荐情况、区县推荐程序等);(2)《重庆市×××评审表》(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3)《重庆市申报教师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鲜章)。各申报单位须向区教育局职改办报送下列纸质材料:

(1)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6)一式3份;

(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5)一式2份;

(3)《重庆市申报教师系列_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7)1份;

(4)申报材料1份。所有纸质件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分别装订。

六、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七、有关事项

(一)关于申报条件。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着力破除“五唯”,促进分层分类评价,突出代表作和标志性成果评价,更加注重师德师风和立德树人表现,以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业绩贡献为重点,提高综合评价质量。

(二)关于培训和指导。学校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各单位要组建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3—5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职称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各单位要将职称评审方案和职称推荐工作方案于11月2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关于截至时间。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关于破格申报。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4),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五)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援藏援外人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等申报人员,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六)学生教育管理年限。对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满6年及以上,中初级教师满2年及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按万盛教发〔2020〕16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应按教育局制定的关于万盛教发〔2020〕163号文件为依据。

(八)关于中初级职称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附件3)执行。中小学教师中初级、教育研究中初级、实验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区县组织实施。

(九)关于评审材料归档。各有关单位应按市教委职改办通知,在1个月内领回评审表。评审表与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十)严格收费标准。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执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分别为420元、240元、120元。

(十一)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工作中,要建立健全考核推荐工作小组(要有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教师代表),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评议推荐中,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把教育教学实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评价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能力和水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公示内容不打折扣,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人力社保局、教育局要严把政策口径关、评审程序关,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评审质量。坚持畅通复查投诉渠道,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查处,并按规定予以处理。各单位要在指标限额内认真组织、实施好今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联系人:张小琴    联系电话:64183269

犹振凤    联系电话:64183271

附件:1.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doc

      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doc

      3.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doc

      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doc

      5.重庆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6.重庆市-系列-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样表).doc

      7.重庆市-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doc

万盛经开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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