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民办学校暨公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万盛经开教发〔2021〕66号
区各民办学校、公办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度民办学校暨公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我区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各级各类幼儿园。
二、时间安排
(一)资料准备时间。
2021年2月—2021年6月15日。
(二)实地检查时间。
2021年6月16日—6月30日。
(三)结果汇总时间。
2021年7月1日—7月6日
三、年检程序
(一)资料准备。
1﹒幼儿园按照《万盛经开区幼儿园年检检查细则》进行资料准备(详见附件1);
2﹒校外培训机构按照《万盛经开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检查细则》进行资料准备(详见附件2),现场检查时,提供《万盛经开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职工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二)现场检查。
区教育局、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
(三)年检结果。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场所和举办者等行政许可事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2﹒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3﹒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情节严重的;
4﹒违规发布招生广告,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采用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招揽生源,在招生中严重违规,支付或收取生源费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侵犯受教育者或教师的合法权益的;
6﹒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7﹒本年度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的;
8﹒伪造、变造和擅自转让办学许可证,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的;
9﹒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责令整改。
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由教育局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学校应当向区教育局报送整改报告,由区教育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整改后仍未合格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的视同不合格处理,年检结论在办学许证副本上予以记录,并向社会公告。
(五)公示结果。
年检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区教育局对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戳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培训机构和幼儿园在年检前要实事求是、认真自查,并准备好有关资料和文件,提供准确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二)严格年检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1﹒万盛经开区幼儿园年检检查细则.doc
2﹒万盛经开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检查细则.doc
3﹒万盛经开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职工基本情况表.doc
万盛经开区教育局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