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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309E/2020-00025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教发〔2020〕162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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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0-27

区各中小学、职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南桐技工校,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

根据《重庆市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0〕17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0〕2号)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全区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按渝职改办〔202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按相应申报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

二、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职称申报名额,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确定。其中,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由区教育局职改办根据本区正高级空缺岗位数确定,但不得超过2018年推荐指标数。符合渝委办发〔2012〕30号规定条件的援藏人员,根据渝职改办〔2020〕178号文件精神,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

三、申报时间

(一)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即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专研究员、中职高级讲师、教育系统研究人员以及实验技术高级教师网上申报材料按有关要求于2020年11月17日前报送区教育局职改办(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教育局职改办组织评审的教师系列,即中小学教师中初级、教育研究及实验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按有关要求于2020年12月10日前(暂定)报送万盛经开区教育局职改办(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按渝职改办〔2020〕178号文件公布的“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的高级职称。

1﹒个人申报。各单位应指导申报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申报,登录重庆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网址:http://221.178.107.33:2020)。

2﹒单位推荐。基层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不清晰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

3﹒部门审核。

在编人员,区教育局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将《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重庆市×××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经当地人事人社部门签章报送。《重庆市×××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还应同时送当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非在编人员,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4﹒材料受理。

市教委职改办受理职称申报材料并按系列进行汇总。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5﹒组织评审。

市教委职改办按规定抽取执行评委及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实验技术正高级评审与答辩一并进行。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列情况评审终止:(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3)高评委会评审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6﹒复查。

申报人员对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按渝职改办〔2020〕178号规定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须在评审结果公示后2个月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二)中小学教师中初级、教育研究及实验技术中初级职称。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程序,呈报单位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纸质材料至区教育局职改办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送市教委组织评审的材料。

1﹒电子件。包括: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申报人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的复印件。

2﹒纸质件。报市教委职改办纸质件包括:(1)推荐报告(包括岗位基本情况、学校推荐情况、区县推荐程序等);(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3)《重庆市申报教师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

(二)送区教育局组织评审的材料。

各单位上报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各单位须向区教育局职改办报送下列材料:

1﹒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6,一式两份);

2﹒重庆市   系列   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7,一式9份)

3﹒重庆市       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8,一份);

4.《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申报材料清单须由推荐、呈报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无纪检监察部门由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代签)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审查材料用档案袋封装,将清单粘贴在档案封面上,报区教育局职改办。

六、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凡下列情形者,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1﹒学历学位、职称、获奖(成果)及其他业绩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的。

4﹒一年内两次以上申报职称的(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

5﹒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

各单位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及职称申报指导工作,并公布咨询电话。严格“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下列情形者,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不认真履行学历学位审查主体责任的。

2﹒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3﹒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4﹒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5﹒材料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7﹒未将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送当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的。

8﹒不按渝职改办〔2015〕55号规定标准收取评审费的。

9﹒推荐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

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

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评审专家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关事项

(一)关于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

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3—5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职称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2020年10月26日前将学校制定并公开的职称评审方案(一份)报教育局职改办(人事科)备案后方能实施。

(二)关于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三)关于破格申报。

根据渝职改办〔2020〕178号文件规定,破格申报的人员需填写破格申报表,申报高级职称的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四)学生教育管理年限。对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满6年及以上,中初级教师满2年及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按教育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应按教育局制定的关于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为依据。

(六)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2﹒援藏人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双师”职称申报人员、脱贫攻坚人员,按渝职改办〔202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学校类别。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教师资格证先评后补。因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未如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可以先评后补,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后,再发职称任职资格通知。

(九)评审材料归档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按市教委职改办通知,在1个月内领回评审表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与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十)严格收费标准。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执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分别为420元、240元、120元。

(十一)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工作中,要建立健全考核推荐工作小组(要有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教师代表),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评议推荐中,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把教育教学实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评价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能力和水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公示内容不打折扣,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人力社保局、教育局要严把政策口径关、评审程序关,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评审质量。坚持畅通复查投诉渠道,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查处,并按规定予以处理。各单位要在指标限额内认真组织、实施好今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区教育局职改办: 联系人:李大信    联系电话:64183269


附件:1.教育系统各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

3﹒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

4﹒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5﹒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6﹒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7﹒重庆市   系列   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8﹒重庆市    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万盛经开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教发〔2020〕162号关于开展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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