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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考照顾及专项资格申报和审核流程

日期: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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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14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市教委等九部门《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加分和照顾政策的通知》(渝教发〔2020〕11号)等相关文件,我市高考照顾及专项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流程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条件

(一)照顾资格

1.聚居地少数民族:(I类)高中阶段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3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3年实际就读且在户籍地区县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II类)具有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3年完整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2.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3.公安民警子女及人民警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残疾人民警察。

4.烈士子女。

5.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6.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烈士、英雄模范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考生。

8.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具有重庆市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已脱贫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高中毕业生。 

9.中职类及高职专项类免试:执行《2025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10.共青团5A级青年志愿者: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11.持有残疾证的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者。

(二)专项资格

1.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重庆市酉阳、秀山、黔江、彭水、石柱、武隆、巫山、巫溪、城口、万州、云阳、奉节、开州、丰都户籍,本人在当地区县(自治县)初中、高中连续6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同时具有当地6年及以上户籍,且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者。在上述区域外接受初、高中阶段教育或补习的考生不能报考。

2.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重庆市酉阳、秀山、黔江、彭水、石柱、武隆、巫山、巫溪、城口、万州、云阳、奉节、开州、丰都、涪陵、忠县、潼南、南川、垫江、梁平户籍,且户籍性质为“乡村”,考生本人在上述区域内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同时具有当地3年及以上户籍且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者。

3.地方专项计划: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市户籍,且户籍性质为“乡村”,考生本人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者。

2022年及以后被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三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乡村户籍性质的认定执行国家统计局在2024年9月30日(含)前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统计标准。

二、申报及审核工作流程

照顾及专项资格的申报及审核录入的截止时间均指报考当年,具体情况如下。

申报“聚居地少数民族”照顾的考生,由区县招考机构套打《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聚居地少数民族照顾申报表》,考生如实填写、区县招考机构审核后于3月9日前完成录入。从今年起对民族变更过的考生,其民族身份以公安机关核实的为准,无需再经民族宗教部门核实。

申报“军人子女”照顾的考生,须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军人子女优抚资格申报表》,按重庆警备区规定的有关程序申报,由重庆警备区审核汇总后于3月9日前交市教育考试院。

申报“公安民警子女及人民警察”照顾的考生,按市公安局规定的有关程序申报,并经市公安局审核后于3月9日前汇总交市教育考试院。

申报“烈士子女”“退役军人”照顾的考生,须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烈士子女、退役军人照顾申报表》于1月15日前交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于3月9日前汇总交市教育考试院。

申报“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照顾的考生,须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照顾申报表》于1月15日前交区县消防救援支队初审,由市消防救援总队审核后于3月9日前汇总交市教育考试院。

申报“三侨一台”照顾的考生,须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三侨一台照顾申报表》交区县相关部门初审,由市侨办或市台办审核后于3月9日前汇总交市教育考试院。

申报“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资格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同步申报。其中,零就业家庭考生须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资格零就业家庭申报表》,考生于1月15日前交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就业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局)负责终审;属城乡低保家庭、已脱贫户家庭的,考生无须填表,数据汇总后分别由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确认,市教育考试院公示后提供相应资格表,装入考生档案备查。相关市级部门于3月9日前将审核结果汇总交市教育考试院。

申报“中职类及高职专项类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同步申报并于1月13日前将获奖材料交区县招考机构审核录入以及上传获奖材料影印件。

申报“共青团5A级青年志愿者”照顾的考生,其相关认定以团市委有关文件为准,由团市委审核后于3月9日前汇总交市教育考试院。

申报残疾便利的考生,由区县招考机构将市残联提供的残疾考生信息交由体检医院核实,并结合考生体检工作,组织进行残疾考生便利申报的认定,须于考试前10天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批。

申报国家专项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同步申报,由区县招考机构于3月9日前完成套打并审核认定;申报高校专项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整理数据后下发区县招考机构审核合格后认定;申报地方专项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区县招考机构已核实的城乡属性认定,考生在高考报名表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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