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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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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教督〔2022〕3号

各幼教集团(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进修校、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

现将《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教育督导室

2022年3月8日

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22年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扎实开展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工作,以高水平督导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推进督导改革 

1.强化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区教育督导战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找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教育工作决策部署的着力点、关键点,对标对表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召开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充分发挥区管委会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推动有关部门、镇街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构建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如期完成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对标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任务,系统梳理存在问题和不足,改进完善相关工作。规范教育督导室设置,加强评估监测机构建设,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配强队伍、强化保障。健全问责机制,推动督导问责落地。确保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二、扎实开展督政工作

3.接受市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根据市教育督导室安排部署,对照年度重点评价内容,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区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工作,完成自评报告及印证材料报送工作,做好迎接市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准备。

4.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创建工作。召开创建开工作推进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监测,制定整改措施,分解年度工作任务,打表推进创建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扩大城乡义务教育资源供给,加强对3所学校改建扩建迁建情况和城区2所小学、初中网点布局调整工作情况的督导,加强对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集团化办学落实情况的督导,促进均衡发展。积极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关宣传工作,为全面推进优质均衡营造良好氛围。

5.推进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区县创建工作。聚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任务,统筹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督导评估。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城区公办园建设、民办园普惠发展、乡镇公办中心园建设的督导,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开展普及普惠发展情况监测,切实整改班额、师资、园舍条件等方面的短板和问题,督促各区级部门、学校、幼教集团(幼儿园)及民办园按照创建计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加强保教质量督导,积极推广“安吉游戏”,深化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

6.开展对镇街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探索建立对镇街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长效机制,聚焦镇街履职尽责、重视支持教育事业、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综合治理、控辍保学、营造尊师重教氛围等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评价方案,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纳入区管委会对镇街年度考核。

三、广泛开展督学工作 

7.开展中小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督导。加强对“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德育评价’试点区”落实工作过程性督导。开展中小学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督导评估,推进“五育并举”。对中小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依法治校办学等情况开展经常性督导。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督导。

8.开展“双减”专项督导。继续把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推动“双减”政策措施全面落地。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学校进行通报,对典型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对任务重、困难多、基础差的学校加强指导,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多发的学校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把“双减”督导作为日常督导重点内容,实现对义务教育学校督导全覆盖,责任区督学每月至少到校督导1次。

9.启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工作。认真学习《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按照市级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机制。

10.开展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统筹学前、义教、普高、中职学校及教师进修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聚焦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教学管理、学生发展、安全稳定、条件保障等,开展以“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特色示范高中、中职双优”创建工作为重点的“四创联动”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

11.开展春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制定春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方案,重点督查疫情防控、开学准备、安全稳定等工作情况,学校全面自查、督导组全覆盖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春秋季开学工作正常有序。

12.强化督学责任区建设。进一步完善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形成每月督导结果通报制度。按比例要求配齐专职督学,聘任适当数量兼职督学。充分发挥责任区督学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等常规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工作中的作用,推动责任区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统筹开展评估监测 

13.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按照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要求,结合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开展2022年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促进幼儿园不断提升教育质量。

14.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做好2021年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反馈问题整改和2022年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15.做好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按照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方案,做好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

16.配合开展第四轮职业院校督导评估。按照市教育督导室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科室完成第四轮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的督导评估,组织好数据采集、实地调研、报告撰写等工作,提高评估的针对性、实效性。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督导评估报告,推动有关方面将评估结果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五、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17.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深化督学管理和聘用改革,健全督学管理与培训机制,压实督学任务,提升督学履职能力。开展第四届区管委会督学换届工作。健全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建立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专业化督导评估工作队伍。开展政府督学任职培训、责任区督学示范培训、督导工作能力提升等专项培训。加强对专职督学及责任督学的日常管理。

18.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工作。加强市教育督导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培训工作,全面推进教育督导日常工作与信息化平台有机结合,探索教育督导数据管理与分析的新模式,以应用为导向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促进教育督导的信息交流,强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双减”“五项管理”等督导评估工作的智能化手段,以信息化赋能教育督导,推动教育督导方式变革。

19.促进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和交流。组织参加重庆市第四届教育督导典型案例及研究论文评选,加强教育督导实践成果的经验总结的和宣传推广。加强与市内区县、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的教育督导交流合作,学习先进经验,提升教育督导水平。

附件: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行事历

附件

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行事历

一月:

总结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谋划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

二月:

1.做好2022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开展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校园安全工作、开学准备工作的督导。

2﹒印发《2022年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开展方案及评估指标的解读培训。

3.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三月:

1﹒印发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开展市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查自评工作,开展各类学校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做好学生发展质量评价试点工作。

3﹒督导责任区开展2021年办学水平督导问题整改情况和以学校办学质量、“五项管理”、义务教育“双减”、课后延时服务、安全、卫生及疫情防控等为重点的常态化督导。

4﹒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四月:

1﹒做好市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市基础教育质量评价相关工作。

2﹒开展对镇街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3﹒开展2022年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监测。

4﹒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五月:

1﹒组织完成全市区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2﹒督导责任区开展常态化督导。

3﹒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六月:

1﹒开展学校办学质量过程性督导,做好过程性督导情况汇总。

2﹒开展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区创建工作过程性督导,督促问题整改。

3﹒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七-八月: 

1﹒督导责任区开展暑假前学校疫情防控、安全稳定工作督导。

2﹒组织督学进行教育政策、教育法规和教育督导改革专题培训。

3. 完成推荐参加重庆市第四届教育督导典型案例及研究论文评选工作。

4﹒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九月:

1﹒开展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

2﹒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收费问题治理工作专项督导。

3﹒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评估。

4﹒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十月: 

1﹒开展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创建工作推进情况督导检查。

2﹒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

3﹒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十一月:

1﹒开展学校办学质量过程性督导,做好过程性督导情况汇总。

2﹒开展学校办学水平综合性督评。

3﹒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十二月:

1.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试点。

2﹒做好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工作总结。

3﹒总结2022年工作,谋划2023年工作。

4﹒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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