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万盛经开教督〔2021〕5号
各中小学校、职教中心、南桐技工校、教师进修校、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
现将《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万盛经开区教育督导室
2021年3月20日
万盛经开区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21年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开展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工作,创新督导方式方法,强化督导问题整改和问责,以高质量督导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把好办学方向,加强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
1﹒强化理论武装。全区教育督导战线要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把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推进教育督导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对标对表做好教育督导工作,找准教育督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教育工作决策部署的着力点、关键点,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实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3﹒强化队伍建设。按照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要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开展督导法律法规、督导工作能力提升等专项培训。
4﹒改进督导方式方法。规范督导流程和标准,简化程序、压缩频次、精简指标,创新督导工作方式方法,减轻基层负担。用好重庆教育督导管理信息系统,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全区督学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积极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育督导工作合作,加强与四川青白江教育局、泸州市教体局区域教育督导交流,学习督导先进经验。
二、抓好政策落实,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5﹒落实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对标对表《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措施》,调整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发挥成员单位作用,推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督学聘用与管理机制、保障机制改革落地落实。
6﹒加强学习宣传。组织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专兼职督学深入学习《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措施》。利用主流媒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引导,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三、促进教育优先发展,扎实开展督政工作
7﹒做好市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根据市教育督导室安排部署,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区管委会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工作,完成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做好问题整改,接受市教育督导室“回头看”督查。
8﹒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创建工作。巩固基本均衡成果,加强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过程督查调研,加强问题整改,提高均衡发展水平,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创建工作。
9﹒推进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区县创建工作。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整改短板和问题,促进全面达标。按照创建计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做好2022年申报市级督导评估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10﹒开展对镇街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对镇街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优化评价指标,改进评价方式,突出评价重点,开展镇街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督学工作
11﹒开展中小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督导。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督导工作方案,组织责任区及责任督学对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四抓五管”、提质增效、“双减”(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劳动教育、家校共育、师德师风建设、课程建设、文化建设、教育收费、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稳定、依法治校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督导。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文化培训机构的全方位督导。
12﹒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继续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以幼儿园自查自评、督导评估全覆盖方式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重点督导评估,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接受市级抽查督导,全面完成第一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任务。
13﹒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试点工作。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制度,按照市教育督导室工作要求开展试点。
14﹒强化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按比例配齐专职督学,充分发挥责任区督学作用,推动责任区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五、推动教育重点工作,切实抓好专项督导
15﹒开展春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以疫情防控、开学工作、安全稳定为重点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春秋季开学工作。
16﹒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督导检查。研制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依法从教,切实保障学生权益,突出解决少数教师身上存在的师德修养不高、职业纪律涣散、专业素质不精、从教风气不正、师表形象不佳等问题,提高教职工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17﹒开展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专项督导。修订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督导评价实施方案》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督导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过程督导,着力推进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程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8﹒开展学校办学水平暨幼儿园办园水平专项督导。修订完善《万盛经开区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加强学校自主发展项目过程督导,组织开展学校办学水平督导,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研制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办法,开展学前教育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大力提升办园水平。
19﹒开展学校文化建设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学校立足文化发展,深入挖掘特色文化内涵,在理念的认同度、内涵的深刻度、参与的广泛度、优势的显效度上下功夫,形成独特的、稳定的办学风格和良好的办学成果,建立学校特色文化品牌。
六、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统筹开展评估监测
20﹒做好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按照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要求,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试点监测工作。
21﹒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做好2020年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反馈问题整改和2021年国家、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22﹒做好普通高中学校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按照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要求,做好试点监测工作,引导育人方式改革,促进规范办学,提高办学质量。
23﹒做好中职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工作。按照市教育督导室相关要求,做好中职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工作。
附件: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行事历
附件
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行事历
一月:
1﹒完成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园)水平专项督导评估。
2﹒总结2020年教育督导工作,谋划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
二月:
1﹒做好寒假前后疫情防控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开展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校园安全工作、开学准备工作的督导。
2﹒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三月: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导,重点跟踪防控工作、校园安全工作、开学准备工作的整改情况。
2﹒督导责任区及责任督学开展2020年办学水平督导问题整改情况和以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四抓五管”、提质增效、“双减”(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等工作落实情况为重点的经常性督导。
3﹒审定、印发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4﹒开展市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查自评工作。
5﹒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四月:
1﹒修订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实施方案》。
2﹒继续做好市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相关工作。
3﹒进一步完善《万盛经开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措施工作方案(意见征求稿)》,呈交党工委管委会研究。
4﹒完善对镇街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
5﹒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五月:
1﹒开展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过程专项督导和测查。
2﹒督导责任区及责任督学开展以学校劳动教育、家校共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督导。
3﹒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六月:
1﹒研制师德师风建设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
2﹒修订完善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研制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办法。
3﹒督导责任区及责任督学开展以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毕业年级提质、“双减”(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等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督导。
4﹒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七-八月:
1﹒研制学前教育办园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案。
2﹒督导责任区开展暑假前后学校疫情防控、安全稳定工作督导。
3﹒组织督学进行教育政策、教育法规和教育督导改革专题培训。
4﹒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九月:
1﹒开展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
2﹒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督导。
3﹒督导责任区及责任督学开展以学校课程建设、文化建设、教育收费、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稳定、依法治校等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督导。
4﹒开展重庆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5﹒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暨办园水平专项督导评估。
6﹒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十月:
1﹒开展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区县创建工作推进情况督导检查。
2﹒开展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创建工作过程监测及推进情况督导检查。
3﹒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十一月:
1﹒开展中小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专项督导。
2﹒开展学校办学水平暨幼儿园办园水平专项督导。
3﹒开展对镇街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4﹒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十二月:
1﹒继续做好学校办学水平暨幼儿园办园水平专项督导相关工作。
2﹒总结2021年工作,谋划2022年工作。
3﹒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