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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通知

日期: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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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通知

万盛经开教发〔2019〕73号

区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以及我区《关于加快教育发展的决定》有关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75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渝教发〔2019〕6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稳定乡村教师队伍、调动广大乡村教师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经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在原实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基础上,现就调整我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一)我区公办学校原享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主要包括10所乡镇村小及部分公办村点幼儿园和民权学校教师。

(二)经教育局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轮岗交流教师、支教(含走教)人员,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1年内)的在编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二、学校类别和补助标准

根据学校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条件,将实施范围的学校划分为四类,并分别给予一定标准的岗位生活补助。具体分类名单和补助标准如下:

一类学校(每人每月700元):石林镇同创希望小学、青年镇燕石小学;

二类学校(每人每月450元):关坝镇卫东小学、关坝镇田坝民族小学、关坝镇兴文幼儿园、关坝镇光明幼儿园、金桥镇侨心小学、南桐镇民权学校;

三类学校(每人每月350元):石林镇大坝小学、黑山镇前进小学、青年镇湛家小学、青年镇民族学校(原更鼓小学)、关坝镇凉风幼儿园;

四类学校(每人每月300元):南桐镇石桥小学。

三、执行时间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补助办法

(一)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是针对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费不作为计算社保、住房公积金及退休费的基数。

(二)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岗位生活补助费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手中。全年按12个月计发。

(三)按照教育部、市教委的有关规定,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执行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四)学校应公示符合补助条件的乡村教师名单,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

五、经费保障

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站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这件好事办好、办实。

(二)各校要负责落实受补助人员,确保人员不重不漏和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三)各校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

万盛经开区教育局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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