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职教中心、南桐技工校、教师进修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
现将修订后的《万盛经开区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教育工委
2024年6月19日
万盛经开区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化全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健全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制度、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人才培养使命,争做“四有”好老师,成为“四个引路人”,为推进万盛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第一资源。
二、实施原则
坚持科学性原则,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性原则,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坚持公正性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坚持激励性原则,促进广大教师弘扬优良师德师风。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含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公办、民办)、职教中心教师。
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及各校职员、工人由学校参照《万盛经开区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和本方案中的考核程序和方法制定相应考核意见,报教育局审核后执行。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潜心培幼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关心爱护幼儿)、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规范保教行为)等十个方面,详见《万盛经开区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考核时间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每年开展1次,原则上安排在秋季学期期末进行。
(二)制定考核方案
各校根据《万盛经开区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制定本校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并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60%。
(三)组织评议程序
从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和学校评价五方面,实施多主体多元化评价。
1.教师自评。对照《万盛经开区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的具体内容,每位教师逐条进行自我评议评分。(自评分占总分的10%)
2.教师互评。以年级组或教研组为单位,对照《万盛经开区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组织教师互相评议评分。(互评分占总分的10%)
3.学生评价。由学校安排非本班任课教师,组织班级学生,通过问卷调查且无记名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班级任课教师进行评议评分。(幼儿园不实行学生评价,小学1-3年级占总分的10%,4年级以上占总分的30%)
4.家长评价,由学校安排非本班任课教师,通过问卷调查(不记名)、家长会、家长座谈、家访等形式,对班级任课教师进行评议评分。(幼儿园、小学1-3年级占总分的50%,4年级以上占总分的30%)
5.学校评价。根据学校平时掌握的教师表现,以及通过家长意见、学生反映和信访投诉等渠道了解的情况,由学校考核小组对照《万盛经开区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对每位教师评议评分。(幼儿园占总分的30%,其他年级占总分的20%)
学校结合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学校评价的分值,汇总核定每个教师的考核总分。如有家长、学生反映违反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后,按相关要求扣减师德师风考核得分。
(四)考核公示
学校考核小组审议并确定最终的考核等次后,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师德师风考核材料(附件5)交被考核人签字,再存入个人师德档案。
六、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以等次方式呈现,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60-70为基本合格(不含7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在编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未达到优秀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同时,由学校要对其进行重点警示、帮扶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调整岗位。
(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等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者,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民办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职称评定、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等的重要依据。
(四)学校发现教职工可能存在负面清单的行为或接到反映,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对没有失范行为的,要及时进行预警提醒谈话。对有师德失范或违纪违法行为的教师,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是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提高对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校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
(三)严肃考核纪律。教育局加强对各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对工作不力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当年不评优评奖。
(四)建立师德档案。学校要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教师个人政治荣誉证明材料、师德承诺书、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重大师德失范行为材料,以及有关师德表现、评议的其他资料等,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本校教师个人师德日常表现、表彰荣誉、失范行为及相应惩处情况的记录与更新。
(五)按时报送结果。各校每年考核结束后,于1月10日前将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统计表和考核总结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