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公布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办、市政府办公厅和管委会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万盛信息公开网(http://ws.cq.gov.cn/wszwxxgk/16.html)为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3条,其中:政务公开类信息15条,应急管理与预案类信息29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47条。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要求1件,已完成答复。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按照标题、索引号等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登录网站查询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明显提升,但工作整体水平同社会公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一是信息公开尺度较难把握,公开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制定并完善各项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梳理政务信息,严把公开信息质量关,确保高质量发布各类信息,做到真实、具体、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