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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内陆无水港(麒麟片区)管道天然气供应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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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1-05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

为了加强管道天然气管理,规范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活动,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管道天然气用户和天然气经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管道天然气事业文明诚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万盛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次特许经营区域内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管理,适用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所称的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是指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采用依法招标的方式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管道天然气经营项目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12 1 日修订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 10 1 日施行);

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6 10 1 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1 1 日修订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12 25 日修订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 1 1 日修订实施);

7)《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78)交公路字 698 号,(78)油化管道字 452 号)1978 5 23 日;

8)《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19 5 31 日施行);

9)《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97号)。

2.标准规范

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

2)《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3)《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9711-2017);

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

5)《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50424-2015);

6)《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GB/T50470-2017);

7)《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

8)《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540-2009 2012 版);

9)《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 版);

10)《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

1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

12)《石油天然气钢制管道无损检测》(SY/T4109-2013);

13)《石油天然气金属管道焊接工艺评定》(SY/T0452-2012);

14)《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SY/T6064-2017);

15)《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4);

16)《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T50568-2019);

17)《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GB/T50539-2017);

18)《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SY/T6503-2016);

19)《天然气》(GB17820-2018);

20)《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年版);

21)《油气管道运行规范》(GB/T35068-2018)。

22)《进入天然气长输管道的气体质量要求》(GB/T 37124-2018);

2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16)。

(三)特许经营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万盛经开区内陆无水港(麒麟片区)管道天然气供应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四)特许经营区域

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本项目涉及万盛经开区内陆无水港麒麟片区新增城市规划区,共计面积约280.98公顷,北至綦万高速公路(平山枢纽互通至平山互通)、东至綦万高速公路(平山互通至万盛隧道)、南至横七路道路中心线、西至孝子河,具体见图1-1。区域内主要为工业和商业地块,具体的分布以后期招商引进企业和商业户数为准。

1-1 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图

(五)特许经营项目的主要内容

1.在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依法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天然气设施。

2.以管道输送等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满足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用气需求,保障安全平稳供气。

3.按照《燃气服务导则》(GB/T 28885)和《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规定,向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用户提供相应服务。

(六)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本次基本经济技术指标按照首期已征收地块进行测算,为N10-0203N08-0301地块,区域内的其他未征收地块暂不测算,参照首期地块中N08-0301地块。

1.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1供气规模:本项目首期地块根据《永桐新城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内容,依照《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51098-2015)相关要求进行确定供气规模。具体见表1-1

1-1 本项目首期地块供气规模表

年份

2025年

2030年

2034年

2045年

年用气量(万立方米)

500

1526

3000

3000

(注:供气规模参照重庆市类似园区天然气使用情况初步测算,实际供气规模本项目区域内实际入驻企业的性质和用气特性有关。)

2天然气设施建设

本项目应新建相应燃气管网、调压及其他附属管理等设施,建立数字化智能管网系统,满足区域发展需要、提升运行管理水平、保障持续安全平稳供气。

1新建城镇燃气调压计量设施

新建一座调压计量设施,设计规模为200000m3/d(为其他未征地区域预留部分),用以保证新规划区内的商业和企业用气需求。

2新建城镇燃气管网(中压及以上燃气管道)

新建供气干管约15km、供气支管约4km,沿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城镇道路敷设,且其布置应根据用户用量及其分布,按照形成环枝结合的供气管网进行设计。同时,还需在中压供气干管应设置分段阀门,并应在阀门两侧设置放散管,在供气支管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燃气输配系统不同压力级别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相连。

3建立健全网管运行、设备管理和客户服务系统

建立生产运行调度智能管理体系,具备远程数据采集、监控和数字化管理能力;建立客户经营管理和服务信息化系统,推行线上办理业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高效服务,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3气源及输送形式

本项目燃气气源应遵循国家能源政策,坚持降低能耗、高效利用的原则;本项目气源输送形式气源为管道天然气和页岩气,应与本地区的能源、资源条件相适应,满足资源节约的要求。

4服务保障

本项目应当提供满足区域内用户服务需要的服务能力,燃气服务营业网点、服务大厅等建设应符合《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燃气服务导则》(GB/T 28885)要求,推行网上营业厅、微信客户端、智能APP 等线上办理方式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5建设时序

本项目近期建设期原则为一年,建设时序应满足在建设期内完成燃气设施(包括减压站、中压及以上燃气管道、阀井、调压装置等)的建设,确保建成投运后天然气供应持续、安全稳定,客户服务响应及时、高效便捷。远期将根据供区天然气发展需要实时采用最低廉便捷高效的形式进行供区燃气储配和供应工程建设。

2.投资规模

本项目投资规模应能够满足本项目燃气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应具备相应资金和人员投入,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完成、投入运营。本项目首期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770万元,另,政府临时接管、应急经营期间产生的费用纳入投资成本。

1-2 项目投资估算表

工程名称

单位

数量

估算单价(万元)

投资估算(万元)

备注

燃气管网工程(干网、支管)

km

19

180

3420

(按设计规范需要铺设DN150、DN200、DN300等规格管径)

调压计量柜

1

150

150


调度站自动化系统、收费系统、OA客户系统

1

200

200


合   计


3770


3.项目产出

本项目产出内容主要包括供气干管约15公里、供气支管约4公里,调压计量柜1座,调度站自动化系统、收费系统、OA客户系统1套。

4.运营维护内容

项目区域内的新建供气管网、调压计量柜、调度站、调度站自动化系统、收费系统、OA客户系统的日常运行。包括设施设备、结构、管线的日常巡查、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管道检查和修复漏气点,确保供气稳定。建立健全天然气设施维护管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完善天然气设施泄漏和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工作。

(七)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

1.投资回报方式

本项目投资回报方式主要为销售收入、安装收入和延伸服务收入,价格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发布和万盛经开区审定发布的安装及天然气价格为准。本次测算主要以天然气销售收入进行测算,安装收入和延伸服务暂不考虑。

2.财务测算

1)财务测算基本假设

1)项目总投资约为3770万元,不考虑银行贷款,考虑指标为项目全投资收益率。

2)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暂定20年,其中建设期1年。

3)本项目建成后按市场化运营,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0%,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适用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适用税率为2%,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2)总成本费用估算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588 号)文件要求,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运行维护费指维持燃气配气业务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配气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不含折旧及摊销费。

1)运行维护费

原材料费及燃料动力费: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渝价〔2017125号)文件,重庆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为1.52/立方米,结合目前万盛经开区的原气价格平均成本约为2.2/立方米(含税价,不含税价为2/立方米,考虑到计划外用气成本较高),因此原气价格成本按照2.2/立方米(含税价)计算。

修理费:合作期内供气管网、调压计量柜、调度站、调度站自动化系统、收费系统、OA客户系统的运维费用(包括人工及管理费等)每年暂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原值的1.5%计算,维护费为56.55万元/年;维护主要包括进行日常巡查、维护;管道检查和修复漏气点,确保供气稳定;对管道进行清洗和除锈,保持管道内壁的光滑;调压计量柜、调度站、调度站自动化系统、收费系统、OA客户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

职工工资及职工福利费:该首期地块新增劳动定员暂定为13人,其中一般员工为10人,年人均工资为4.8万元/·人;新增管理人员为2人,年人均工资为7.2万元/·人;新增高级管理人员为1人,年人均工资为9.6万元/·人;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0%预估,职工工资及职工福利费为79.20万元/年。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指燃气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配气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职工薪酬、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出国经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物业费等。销售费用指燃气企业在管道燃气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职工薪酬、资料费、手续费、租赁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暂按燃气销售收入的1%计算。

2)摊销费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588 号)文件要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租赁有效期内摊销。特许经营者建设投资总额以无形资产形式在经营期内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为运营期19年,残率为0%。摊销费估算为198.42万元/年。

通过上述计算,项目合作期内的总成本为93313.44万元。

3)收入估算

1)收费单价

根据《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2023年我区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万盛经开发改价发〔20237号)的要求,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保持不变,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04元(含税价,不含税价为2.76元)执行。本项目主要为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气,测算天然气价格按照万盛经开发改价发〔20237号文执行,因此暂按照每立方米3.04元(含税价)执行。

2)收入测算

根据项目供气规模测算,项目在2025年供气约为500万立方米,由于区域内地块在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营运期前十年按照每年增长25%测算,到2034年的供气规模为3000万立方米,以后每年稳定在3000万立方米,燃气的耗损率暂按照3%计算。经计算项目计算期内营业收入为116191.93万元。

3)财务盈利能力分析

根据财务现金流量表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见表1-3

1-3 全投资现金流量财务内部收益率表

财务内部收益率

所得税前

20.81%

所得税后

17.83%

经计算,本项目全投资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7.83%,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588 号)文件要求,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不超过7%,因此本项目的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较高。

4)可设置的招标标的

1)缩短合作期限

一般企业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超过6%即可接受,因此暂按照6%的全投资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项目的合作期限为10年(含建设期1年),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87%。因此可设置特许经营期限小于等于10年(含建设期1年)。

2)向用户优惠天然气价格

暂按照特许经营企业向用户优惠燃气价格(在发改最高限价基础上下调)0.41/立方米测算,项目的全投资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93%,超过6%。因此可设置特许经营企业向用户优惠燃气价格大于等于0.41/立方米。

3)向政府方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

暂按照特许经营企业向政府方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5900万元,项目的全投资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89%,超过6%。因此可设置特许经营企业向政府方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大于等于5900万元。

4)推荐方案

由于对于特许经营企业向政府方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压力较大,且大部分区域为未征收区域,后期地块征收时间不定,未征地区域的供气规模现无法测算,因此建议采取向用户优惠天然气价格+向政府方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方式。通过测算向政府一次性支付1000万特许经营费、向用户优惠燃气价格0.37/立方米测算,项目的全投资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80%;向政府一次性支付1000万特许经营费、向用户优惠燃气价格0.55/立方米测算,项目的全投资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0.20%(保本微利)。因此建议设置条件为向政府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为1000万元,向用户优惠燃气价格0.37~0.55/立方米。

本方案计算的各种财务数据、收入仅供决策参考,具体的合作可按照项目总投资进行相应的调整。

(八)项目建设必要性

1.项目提出的背景

20216月,重庆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綦江-万盛一体化国土空间规划》,规划中提出以永城-南桐产业园区为依托,深入发展绿色制造、智能制造产业,共同培育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电子信息等五大制造业集群,建设成为全市重要的制造业基地,批复的国土空间规划与原来的土地规划的定位与规模、空间布局、构建产业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等均有不同,且地块的性质与原有的农村地块性质完全不同。为加快綦江万盛一体化、同城化、融合化步伐,与綦江区共同打造永城南桐新城,培育重庆南部对外开放之城、物流商贸制造高地,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对《永桐新城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批复,调整后的规划与原来规划的功能定位、用地与人口规模、规划结构、用地布局等均有较大变化,不同于原来的农村土地性质。该区域作为綦万一体化、同城化、融合化的核心区域,由于规划调整与原规划变化较大,且目前部分区域已经征收完成,土地征收、拆迁实施后将拆消原村级管理建制,组建社区进行管理。现状区域内存在多家企业供气,供气范围未统一、不利于无水港区域内管理,且多家企业供气成本和管道建设存在重复等现象,为规范燃气供气管理、优化管道线路、节约建设投资,区域内供气建议由1家企业特许经营。目前部分商家、企业已经入驻,对燃气有较大需求,同时入驻企业要求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气价,要求公开招标确定保障能力强的天然气供应企业进行供气。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应与招商引资项目同步建设,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同时能够为区域吸纳企业,为万盛经开区构建产业集群打下坚实基础,且能推进无水港区域的快速发展,促进万盛经开区经济发展,因此特提出本项目。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一是万盛经开区纳入第二批资源型枯竭城市支持对象,本特许经营项目是推进新型城镇建设、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需要;二是随着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工业和商业用气量将急剧增加,本项目的实施,既能满足新建区域商业、企业用户的用气需求,又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三是项目区气源来源为綦南线和现有页岩气,綦南线供气规模为120万立方米/,本地现状页岩气规模为8万立方米/天,2024年预计30万立方米/天,首期地块内用气规模为3000万立方米/年(8.22万立方米/),目前的气源的剩余量完全能够满足用户需要,气源来源有保障。

3.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管道天然气及特许经营相关政策要求的需要。本项目的建设是落实《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需要,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创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服务的需要。当前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创新的总体方向就是要以市场化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并通过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倒逼机制,倒逼项目、主体、融资供给等核心要素向高质量方向发展,提升基础设施整体发展质量、系统效率和效益水平。本项目为管道天然气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现了供给机制的创新和转变。三是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的需要。特许经营模式是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特许经营者,由特许经营者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一方面,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选择出最优特许经营企业为用户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政府可以激励特许经营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激发特许经营者活力的需要。特许经营模式鼓励各类型企业积极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有利于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公共服务资金投入渠道,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增长动力。对政府来讲,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债务负担,还能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问题;对特许经营者来讲,拓宽了特许经营者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区域经济的活力。

(九)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气源保障的可行性根据万盛经开区天然气发展现状,项目周边有綦南线供气能力为120万立方米/天,页岩气近期供气能力为30万立方米/天,远期可达300万立方米/天,完全能够保证规划区内的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用气需求,项目的气源具有保障。目前气源主要为綦南线,重庆气矿綦江、南川、万盛主要输气干线D273綦南输气管线,起于綦江区三江镇境内的大岚垭站,经过綦江区、万盛和南川区,止于南川末站。管道设计压力2.5MPa,管径Φ273.1×5.0 L245NB无缝钢管,采用三层PE加强级防腐和阴极联合防腐保护、全长60.572km(大岚垭站至营寨阀室20.085km,营寨阀室至万盛站5.6km,万盛站至南平阀室15.7km ,南平阀室至南川站14.1km),设计输送量为125×104m3/d,于20031231日投入运行。目前运行压力(1.52.0MPa,目前输气量实际输气量为(6080×104m3/d。沿线主要附属设施:綦南线三江跨越桥,石角阀井,石角无人站,营寨阀室(放空区)、南桐阀井、万盛站(放空区)、阴极保护阳极地床,万东阀井、丛林阀井、丛林站、南平阀室(放空区)、文凤阀井、先锋站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供气管网。綦南线目前平山园区配气站供气能力为15万方/天(每天用量4万方),新页18万方/天,剩余量完全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万盛经开区国土空间规划和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等均鼓励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进行了预留,项目实施中的站场建设用地能够得到充分供应。同时,本项目的实施正是万盛经开区推动新建区域供区燃气供应保障工作的有效举措,必将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实施给予大力支持。另外,本项目需经公开招投标,特许经营权将会选择实力雄厚企业参与,必将为项目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可行性。一是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在政策上可行。《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国家发改委201525号令、《重庆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规范[2023]11号)等相关文件支持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20208月,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97号),规定了在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授予、协议签订、天然气经营、监督管理等一系列过程中,天然气管理部门在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活动中的职能职责及实施特许经营的要求,规定了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权利义务,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是符合政策要求,在政策上可行。二是项目本身适于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本项目为管道燃气供应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特许经营的初衷是: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一方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各行业,专业性强,与民生联系密切;对特许经营者的引入更侧重于其专业运营经验。另一方面,经过长期的发展,管道燃气供应项目按照特许经营模式运作已经形成成熟的运作框架和经验。三是市场环境上可行。目前,市场上已经涌现出了一批兼具实力、信誉和业绩的优质企业,形成了共同竞争、百花齐放的良好的市场环境,具备了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探索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和条件。尤其是管道天然气供应工程领域,近年来已经实施了大批量的管道天然气供应工程项目,由于其具备稳定现金流,且操作模式相对成熟,受到广大特许经营者的青睐。四是项目方案成熟、各项条件有保障。管道天然气供应工程的技术方案较成熟,项目在设计和建设中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费用,实现项目的整体优化,工程和项目后期运行技术方案较成熟。项目的财务指标均能达到特许经营者的要求,能够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五是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实现多方共赢。对政府来讲,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债务负担,还能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问题;对特许经营者来讲,拓宽了特许经营者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对社会公共服务来讲,通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和服务质量。特许经营模式与传统政府采购模式相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优化项目的风险分配。在传统政府采购模式下,由于决策及其他原因,经常导致政府分担较多的风险。在特许经营模式下,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通过合作各方平等协商,有利于在政府和特许经营者之间形成合理的风险分配机制。

(十)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

经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本项目特许经营许可的实施和管理,负责本项目特许经营许可协议的签订。

(十一)特许经营期限

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结合经营规模、经营方式、投资回报周期等因素,确定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首期地块含1年建设期),以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生效之日起计算。

(十二)特许经营的模式

1.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一次性授予,项目内燃气管网、供气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由特许经营企业根据土地征收情况分期、分区域予以实施,由特许经营企业依法合规自主经营。

2.首期实施区域为N10-0203N08-0301地块,具体面积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万盛经开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农用地专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2601号)及(渝府地〔202374号)批复面积,具体见表3-1、图3-1

3-1 项目征地土地面积

征收文件

集体农用地(公顷)

建设用地(公顷)

小计(公顷)

其中:耕地面积(公顷)

渝府地〔2022〕601号

5.2163

1.1857

6.402

3.38

渝府地〔2023〕74号

10.0531

4.0738

14.1269

7.8374

合计

15.2694

5.2595

20.5289

11.2174

3-1 首期实施区域范围图

3.内陆无水港(麒麟片区)首期地块以外的其他地块,待土地征收实施后,按相关程序,由特许经营企业投资、建设、运营。

(十三)特许经营投标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特许经营投标企业的确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3.有与项目相适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安全生产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

4.具有取得天然气经营许可证书;

5.有切实可行、健全的项目运营方案;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特许经营企业的选择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重庆市管理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企业,建议采取综合评标法。

(十五)选择特许经营企业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重庆市管理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本项目选择特许经营企业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1.确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1)编制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编制本项目的《天然气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方案审查: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方案审定及公布:依据各部门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后,报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定。经审定后的《实施方案》在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并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备。

2.组织招投标

1)组织招标:根据本项目《实施方案》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2)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开标、评标和中标:按照招标文件确定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标准开展评标工作;根据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4)投标标的:本项目投标标的建议采取向用户优惠天然气价格+向政府方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方式,条件为向政府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为1000万元,向用户优惠燃气价格0.37~0.55/立方米。

投标标的

投标报价

范围

1

向用户优惠天然气价格(在发改文件最高限价基础上优惠)

0.37~0.55元/立方米

2

一次性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费

1000万元

3.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评标结果,按相关规定公示无异议后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本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并参照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出台的《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范本)》与中标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十六)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

按照《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拟定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包括项目名称与内容,特许经营区域和期限,天然气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政府承诺和保障,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详见附件:特许经营协议)。

(十七)收费及调整机制

1.天然气销售价格

天然气销售价格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依法确定和调整,天然气销售按体积量计价。目前暂按照《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2023年我区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万盛经开发改价发〔20237号)执行。同时为配合政府方招商,扶持产业发展、促进地区经济发展,需特许经营企业对政府方招商企业进行用气优惠。

2.经营和服务收费

特许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重庆市和万盛经开区有关收费和价格的法律、法规,公布经营和服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3.成本监管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对特许经营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对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协助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对特许经营企业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因非特许经营企业原因导致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特许经营企业可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提出调整申请,价格调整经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4.成本控制

特许经营企业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等,有效控制经营成本。

(十八)天然气设施资产权属及处置

1.天然气设施资产权属

特许经营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天然气设施归特许经营企业所有,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管道天然气设施由特许经营企业使用维护,产权归属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2.天然气设施的处置

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确定的期间,特许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自主经营和管理天然气设施。未经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书面同意,特许经营企业不得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其投资建设的管道天然气设施,或将保障供气的管道天然气设施设置担保。

(十九)设施运行、维护、抢修、更新改造

1.设施运行、维护、抢修、更新改造

特许经营企业应根据天然气发展规划和特许经营权投标时的承诺,制定特许经营区域内的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并报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该实施计划应包括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投资计划、建设进度、供气时间、管道天然气气化率指标、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等。特许经营期间,特许经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等规定,负责其特许经营范围内管道天然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确保管道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同时,承担未取得特许燃气经营许可证前应急经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2.管道天然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因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市政建设、道路桥梁等建设或其他非特许经营单位原因需要征用、改造、拆除或迁移天然气设施的,特许经营企业因此而发生的损失和新增支出,有权要求建设单位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二十)特许经营期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特许经营权被收回或其他情形导致特许经营企业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由特许经营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天然气设施应进行资产及档案移交,并就移交签署确认书,记载移交情况。未实际完成全部移交前,特许经营企业应保障安全持续稳定供气,确保平稳交接。

1.特许经营权自然终止的,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 1 年之前,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与特许经营企业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在终止日前 180 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资产处置和移交费用由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2.特许经营权被收回或其他情形导致特许经营企业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的,在特许经营权终止日后 180 日内,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与特许经营企业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移交程序并完成移交。移交的资产,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和特许经营企业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评估,经清算后如有剩余的,应当给予特许经营企业补偿,如清算后不足,则需要特许经营企业补足。

3.资产移交范围

特许经营企业须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移交的资产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全部管道天然气设施;

2)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生产经营、运行调度、用户服务及其他与天然气经营服务有关的档案资料、数据信息;

3)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相关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4)所有尚未到期的可以转让的保证、保险和其他合同利益;

5)其他需要移交的资料或信息。特许经营企业应免费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使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其指定机构能够维持正常供气运行。

(二十一)供气保障及费用承担

1.供气保障

1)气源和气质标准

特许经营企业应具有稳定的天然气气源,燃气气源供气压力和高峰日供气量,应满足燃气管网的输配要求,实现连续、稳定的供气。天然气质量标准应符合《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要求,特许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提供的天然气热值、组份、臭味、压力等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规范要求。

2)储气调峰责任

特许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峰能力,承担小时调峰供气责任,满足供气范围内用户用气需求,做好相应储气调峰能力设施建设、运行与维护。

3)供气保障应急预案

特许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供气保障方案应急预案,并报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4)安全保障

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管理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特许经营企业应严格履行天然气供应保障义务,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三类人员配置符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强化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综合管理能力,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天然气运行安全和稳定供应。特许经营企业应严格制定和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账,加强管道天然气设施安全管理,加强天然气设施安全检查,对危及管道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逾期不改的单位或个人,书面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及时予以查处。

特许经营企业应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报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政府相关部门备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特许经营企业应开展常态化的天然气供气安全、公共安全和使用安全等宣传活动,向用户提供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服务,解答用户的天然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天然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2.供气服务

特许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燃气服务导则》( GB/T28885-2012)要求,设置相应服务网点和配备服务人员,并根据国家和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做好服务内容公示,按照公示的服务时限提供相应服务向用户提供咨询、缴费、业务办理和其他供气相关服务。特许经营企业应设置24小时报修服务热线,提供定期抄表和设施安装检修等服务;应推行网上营业厅、微信客户端、智能APP等便民服务渠道与服务。特许经营企业应通过建设应急储气设施,购买或租赁储气能力等方式,达到规定的应急储气规模。

3.费用承担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配气成本及价格的政策、法规内容,结合《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特许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天然气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安全整治等费用,由特许经营企业承担。特许经营企业在管网改造时可申请老旧管网改造资金,政府方应协助申请。

(二十二)政府承诺和保障

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确定的期间,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应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特许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和完善项目协调机制,重点做好项目工程建设的项目核准与审批、各环节的手续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组织与协调,依法解决项目实施遇到的障碍和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为项目的规划、用地提供支持,对需建设的城镇天然气设施、管道走廊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燃气设施用地和燃气管道走廊选择和使用给予支持。

3.制止和排除侵害特许经营权、损害特许经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特许经营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5.天然气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本项目建设天然气设施用地,应当列入万盛区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天然气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划拨,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天然气场站、调压装置、阀室等天然气设施建设用地。列入城乡规划和天然气发展规划的天然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目前天然气站场的用地未确定,如需建设,政府方负责后期调规。

(二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免责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2.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何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二十四)特许经营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责任与分工负责行使本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

1.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监督特许经营企业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

2)负责燃气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工作;

3)对特许经营企业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服务质量和安全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4)受理、处理公众对特许经营企业的投诉;

5)组织有关专家或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设施建设、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得低于两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

6)协助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制定和调整管道天然气价格,协助核算和监控管道天然气经营成本及费用;

7)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采取临时接管、临时指定经营企业等措施;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2.区发展改革局

1)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对公共管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进行核定。

2)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审核批准特许经营企业对居民供气安装服务价格;

3)根据《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建立健全城镇天然气价格定调价机制,定期开展燃气配气成本监审工作和定调价格成本监审。

3.区市场监管局

1)开展城镇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2)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3)依法对城镇天然气计量器具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特许经营企业违法失信记录,加强城镇天然气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5)组织实施天然气产品质量事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6)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4.区应急局

1)依法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综合督查检查工作;

2)会同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法查处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会同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法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核查企业对事故调查组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核发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设施及管道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2)负责燃气设施及管线项目的规划验线和规划竣工核实;

3)监督、检查、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土地使用行为,查处土地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6.区生态环境局

1)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行企业生态环境责任;

2)监督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天然气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3)指导燃气经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工作;

4)开展燃气经营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7.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协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涉及城镇天然气设施、管道走廊等纳入总体规划;

2)协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天然气设施相交相遇的相关问题。

8.区城管局

1)协调城镇天然气管道设施与市政设施有关联的安全运行监管工作;

2)协调处理城镇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与市政设施相交相遇的相关问题。

9.区交通局

协调处理城镇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与铁路、道路、轨道交通相交相遇的相关问题。

(二十五)管理费用支出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用于开展天然气行业服务质量评估、信息化建设、安全宣传教育、企业中期评估,以及资产移交等管理性费用,由特许经营企业自行开设专户,每年暂按照经营收入的1%存入,作为特许经营项目的专项管理经费,专款专用。

(二十六)临时接管、临时指定经营企业措施

根据《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项目对需要临时接管、临时指定经营企业的做如下要求:

1.临时接管、临时指定经营企业的条件

特许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临时指定经营企业:(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许经营权的;(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应予取消特许经营权的其他情形。

特许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情况,可以缩短特许经营期限,或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临时指定经营企业:(1)擅自暂停、终止经营的;(2)转让或以承包经营、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出租特许经营权,或将特许经营权交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3)服务质量经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考核,不符合《燃气服务导则》要求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应予缩短特许经营期限或取消特许经营权的其他情形。

2.临时接管、临时指定经营企业的措施

1)依法提前取消特许经营权的,应当提前将取消理由、取消日期等书面通知特许经营企业,并进行公告。特许经营企业可以在收到通知后 5 日内提出书面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特许经营企业要求举行听证的,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组织听证。

2)特许经营权被提前取消时,特许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办理有关资产、资料、档案等的性能测试、评估、移交、接管、验收等手续。

3)需要临时接管、临时指定经营企业的,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报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临时接管、临时指定经营企业应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报告所发生的重大事项,并提出临时接管、临时指定经营企业申请;经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申请后,启动临时接管、临时指定经营企业应急预案。

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应急预案,制定平稳供气技术方案。需要采取临时接管措施的,应当成立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导、其他相关单位参加的临时接管机构,负责被接管企业的临时运行管理,保障天然气稳定供给。

5)特许经营者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临时接管发生变化。

3.终止临时接管、临时指定经营企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报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批准后,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可以终止临时接管、临时指定经营企业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1)被接管的特许经营企业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

2)严重危及或者可能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意外事件的情形已经消失的;

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收回特许经营权并已依法选定了新的特许经营企业的;

4)其他应当终止临时接管、临时指定经营企业的情形。

(二十七)财务监督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明确以下财务监管要求:

1.成本核算

特许经营企业应建立本项目的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城镇天然气供应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按不同用户类别归集供气成本。

2.规范管理

特许经营企业应按照《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要求,规范本项目财务管理,提供真实、合法、完整供气成本相关资料,对供气成本进行合理归集、分析、审核。

3.财务报告

特许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报送相关财务信息,如有重大投融资的还应按照要求单独报送,并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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