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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152X4/2023-00034 [ 发文字号 ] 万盛燃安办发〔2023〕1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经济信息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8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全委员会燃气安全办公室关于印发燃气安全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日期: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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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11

万盛燃安办发〔2023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全委员会燃气安全办公室

关于印发燃气安全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工作,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落实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根据经开区安委会、减灾委《关于调整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减灾委员会组成机构及人员的通知》(万盛安委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燃气安全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工作规则明确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架构

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减灾委员会的领导下,组建区安委会燃气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燃安办),设在经济信息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燃气安全工作。由经济信息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相关区级部门、镇街(园区)为成员。

二、成员单位

经济信息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政法办、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以及各镇街、平山园区管委会。

各成员单位指派相关职能科室(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燃气安全工作的日常联络、综合协调等事务。

三、燃气安全办公室主要职责

区安委会燃安办在区安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工作统筹协调,明确区安委会燃安办组成人员、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综合协调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和区减灾委工作部署,研究部署城镇燃气油气安全工作,制定城镇燃气油气安全重点工作措施,推进城镇燃气油气安全的工作任务。

(三)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城镇燃气油气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分析通报城镇燃气油气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城镇燃气油气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指导协调全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联合督查执法工作。

(四)推进落实城镇燃气油气安全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加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工作调研、监管、工作经验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

(五)向区安委会和区减灾委报告城镇燃气油气安全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区安委会和区减灾委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治情况;城镇燃气油气安全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情况;建立完善城镇燃气油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等。

(六)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会议由区安委会燃安办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年不低于两次。主要议题为研判全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形势,研究提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解决方案,部署推进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等。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主动研究城镇燃气油气安全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定期向区安委会燃安办报送工作情况。

(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区安委会燃安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下列情况应及时召开燃气安全专题会议:

1. 发生较大以上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事故;

2. 发生城镇燃气油气安全重大舆情事件;

3. 贯彻落实国家、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城镇燃气油气安全工作紧急通知、指示、批示;

4. 遇有重大活动、节假日等,需要部署专项行动;

5. 其他需要专题研究讨论的城镇燃气油气安全工作。

(三)专项整治制度。对个别行业领域存在的影响城镇燃气油气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由区安委会燃安办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实施专项整治,并健全长效机制。必要时,由区安委会燃安办会同相关单位实施挂牌整治,督促限期整改。

(四)公文、信息处理制度。建立公文收发管理制度,公文处理要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以区安委会燃安办名义印发的文件,由负责牵头的成员单位起草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送区安委会燃安办主任签发。及时收集编制相关工作动态、重点工作或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特色做法、典型经验等,工作动态由主任签发。

(五)督查巡查制度。按照区安委会和区减灾委关于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区安委会燃安办工作例会、专题会议研究确定需要落实的事项,区安委会燃安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查巡查,及时收集反馈推进落实情况,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六)工作报告制度。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应当将本年度城镇燃气油气安全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书面报送至区安委会燃安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区安委会部署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当按时、按要求向区安委会燃安办报送工作情况,区安委会燃安办汇总整理后及时报送区安委会。

(七)承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区安委会燃安办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不取代经开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三定”职责,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属事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成员单位要把安全发展贯穿于燃气油气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全生命周期,落实城镇燃气油气各项安全要素。重点排查燃气油气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问题管网”等燃气油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实施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清单化,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完善监测和预警机制,健全落实应急预案。严格实施相关活动报批制度。积极组织或参与城镇燃气油气安全相关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活动,以及城镇燃气油气安全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切实保证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为万盛经开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万盛经开区安委会燃气安全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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