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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152X4/2023-00017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信发〔2023〕5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万盛经济信息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 发布日期 ] 2023-04-18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关于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用户强化用气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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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4-18

万盛经信发〔2023〕5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关于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用户强化用气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用户

为促进瓶装液化气(二甲醚)用户切实履行用气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用气、规范用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及全市液化石油气行业规范治理统一部署,通知如下:

一、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一)用气场所位于室内的非居民用户,须于2023年4月30日前,按《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完成适用于二甲醚介质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并保证正常使用。

报警器产品由用户自主选择自行负责。为方便用户,市液化气行业协会制定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非居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指引》及推荐产品,我局进行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介质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销售安装单位的征集,用户可视情况自主自愿选择名单内及名单外厂家符合要求的二甲醚介质报警器。(联系人见附件1,安装指引和产品简介可登录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首页-政策文件-区级政策文件”栏目下载查阅,网址:https://ws.cq.gov.cn/bm/jxj/zwgk_70287/fdzdgknr_70290/zcwj/qjzcwj/202303/t20230323_11800082.html

(二)对逾期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非居民用户,按《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应强化对用户用气场所安全检查与指导,对2023年4月30日后仍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非居用户实施停止供应。对违规供气的供应企业立案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二、规范扫码收货

现全市已建立统一的液化气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系统,对气瓶进行全链条全流程追踪溯源。

(一)用户必须在配送人员指导下完善实名信息并在平台实名注册,每个用户除经营者(老板)本人实名注册外,还应指定1至2名员工注册,以确保及时扫码收货。

(二)注册后的用户必须进行实名扫码收货,并查验扫码后所显示气瓶信息是否正常,对在平台不能显示信息,或充装、配送信息不全的疑似非法经营者、非法钢瓶,用户应拒绝收货。

三、规范实名制购气

(一)各用户应自合法供应商购气,区内合法供应商及供应站点名单见附件2;

(二)实施实名制购气,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用户信息录入,严格实名制购气;

(三)各用户必须与供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接受供应企业安全检查与指导。

对拒绝签订供气协议或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用户,供应企业不得供气,对违规供气的供应企业立案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四、维护自我权益

用户每次收货扫码时,应仔细查验扫码后显示的该气瓶本次充装质量信息,对低于国家标准减量充装、低价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应及时拨打12315举报以维护自身消费者合法权益。(按国家标准,50公斤标准瓶充装质量不得低于44公斤、15公斤标准瓶不得低于12.5公斤、5公斤标准瓶不得低于4公斤)。

重庆万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各瓶装液化气零售企业建立非居用户报警器安装台账,并于430日前汇总报送我局(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后期若用户变更及时报送更新情况。各相关部门、镇街强化属事属地检查监管,督促负责管理、管辖、联系服务的非居用户如期安装到位、使用到位。

万盛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行业协会推荐和经济信息局征集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介质燃气报警装置

安装单位名单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重庆国探燃气有限公司

舒乾振

15123288288

重庆佳顶桓城科技公司

黎文贵

15008289343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袁磊

15123312399

珠海创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向志先

13983962322

大理子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霍永杰

17353156888

注:用户可自主选择名单内及名单外厂家符合要求的二甲醚介质报警器

附件2

万盛经开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合法供应企业名录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重庆万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姚建春

13883542168

重庆市万安贸易有限公司万盛门市部

王敏

48282785

重庆市万安贸易有限公司支路门市部

张运帝

15123843895

重庆市万安贸易有限公司黑山门市部

李子才

15213396608

万盛区两河液化气经营部

陈亮

13594016969

万盛区丛林液化气经营部

周泽龙

15922793326

万盛区青年镇王贵平液化气经营部

王贵平

15823073788

万盛区万青石油液化气经营部

李和林

13330290378

万盛区关坝镇先会液化气经营部

张元芳

13996358706

万盛区关坝镇液化气经营部

刘思莲

18983852818

重庆市万盛区佳速液化石油气经营部

杨健

1332027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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