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
以“谁制定、谁受理”“谁制定、谁回应”和“公正、公开、便民”为原则,建立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提升内外监督作用力,充分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举报。
(二)举报渠道。
局办公室应当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电话热线、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有关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
举报内容与本单位工作职责不相符的,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置单位举报。无法找到举报人的,由接收人转给有权处置单位。
万盛经开区交通局为举报人保密,匿名、假名、无联系方式、无事实证据的举报可以不受理。
(三)受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制定科室受理相关举报,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科室负责受理;以管委会或以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出台的,由起草科室负责受理。交通局收到对局属单位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举报,可以转由局属单位受理,并监督其落实。
(四)受理流程。
1.登记。通过举报渠道向万盛经开区交通局提供举报材料的,由局办公室登记以《举报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形式转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科室分类办理。
2.分类办理。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科室填写举报汇总台账(见附件2),根据举报情况进行初判,认为可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的,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以《举报信息登记表》形式告知政策措施起草科室办理。
(五)举报的处理。
政策措施起草科室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重庆市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审查。
2.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3.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六)处置回应。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处理举报的审查科室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同时反馈交通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科室。
二、执行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要持续深化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为目标,破除惯性思维,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
(二)提高审查质量。凡是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务必按相关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留存书面审查结论。
附件:
1.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信息登记表docx
2.举报汇总台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