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评价和有效提升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公平竞争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的工作效能,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机制。
第二条 本考核机制适用于对审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表现进行不定期的评价、考核与激励。
二、考核目标
第三条 考核目标主要包括:
1.合规性:审查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进行审查。
2.准确性:审查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准确性,是否有效识别并纠正政策措施中的排除、限制竞争内容。
3.效率性:审查工作的及时性、流程的顺畅度以及资源利用效率。
4.影响力:审查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政策创新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5.学习与改进:审查机构及成员的学习成长、知识更新及持续改进工作能力的情况。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作质量:
审查程序规范性:是否遵循“谁起草、谁审查”原则,是否执行完整的初审、复核、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
审查报告质量:审查报告的逻辑性、全面性、针对性,是否准确识别并分析政策措施的竞争影响,提出合理建议。
审查结论正确率:审查结论与上级机关复核、司法判决或专家评审结果的一致程度。
2.工作效率:
审查周期:从收到待审材料到出具审查意见的平均时间,是否满足规定时效要求。
案件处理量: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审查任务数量。
资源利用率:人力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等使用效率。
3.制度建设与执行:
审查规则与标准:是否及时更新审查规则与标准,使之适应法律法规变化和市场环境需求。
培训与教育:是否组织公平竞争法规及审查实务培训,提升全员公平竞争意识和审查能力。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政策措施公示的及时性、公开度,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反馈机制运行效果。
4.协作与沟通:
内外部协调:与其他部门、上级主管机关、专家、社会公众等沟通合作的顺畅度与有效性。
问题反馈与应对: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争议的及时上报、妥善处理情况。
四、考核方法与周期
第五条 考核采取量化评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设置权重比例,形成综合评分。
第六条 考核周期分为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全年工作绩效;日常考核可根据具体工作项目或季度进行,侧重于阶段性工作成果和即时反馈。
五、考核结果运用
第七条 考核结果应用于:
1.人员激励:对优秀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者进行指导帮助或相应处罚。
2.机构调整与改进:根据考核结果优化审查机构设置、资源配置,调整工作策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提升审查工作水平。
六、附则
第八条 本考核机制由万盛经开区交通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万盛经开区交通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