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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14078/2023-00043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交发〔2023〕68 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发布日期 ] 2023-10-08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关于开展交通行业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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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0-08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通局

关于开展交通行业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交通局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渝交便函〔20231366号)和区安委办《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万盛安办发〔202332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即日起到2025年底,开展全区交通行业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交通行业燃气油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交通行业燃气油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交通行业燃气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突出危险货物运输、交通工程建设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一)危险货物运输方面。加强对辖区内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重点围绕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质等环节,加强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从业人员资质不符、违规运输危险货物、未利用监控系统加强涉及燃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等问题的执法打击力度,从严从实顶格处理,切实压实货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执法支队、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二)交通工程建设方面。督促交通、地方铁路等工程建设单位将其配套的燃气线路、管道、设备以及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落实过程质量安全管理,鼓励提高设计建设标准,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责任,按规定查清地下管线状况、制定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后开展施工作业活动。(责任单位:规划科、建管科、管养科、执法支队、公路事务中心、建设事务中心)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用燃气油气安全检查;利用LED显示屏、车站、车载视频、码头等载体,适时开展燃气油气安全公益宣传;根据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实际,制定培训教育计划,开展法治教育、安全风险教育、应急处置培训等。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即日起至202311月)。

在前期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交通行业燃气油气安全开展拉网排查,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即查即改,重大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实施整治。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12月至2024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交通行业燃气油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7月至202512月)。

深入剖析交通行业燃气油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实行标本兼治,突出源头管理。2025年底前,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持续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燃气油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交通行业燃气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全局交通行业燃气油气专项整治行动,局相关科室、责任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严格落实燃气油气安全管理责任,将燃气油气安全纳入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内容,一并研究、一并布置、一并检查,统筹推动排查整治、安全宣传等工作。

(二)建立台账。局相关科室、责任单位要建立燃气油气安全管理台账、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的对象、风险隐患逐一登记在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三)报送信息。请执法支队、运输事务中心、公路事务中心、建设事务中心结合实际开展有关工作,并于集中攻坚阶段每月8日、20日前,全面巩固提升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每月20日前,向局安委办报送进展情况。联系人:熊文丹,联系电话:023-48292396

万盛经开区交通局

20239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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