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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14078/2022-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防灾减灾
[ 发布机构 ] 万盛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六大队关于做好区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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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1-07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通局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六大队

关于做好区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万东镇、南桐镇、关坝镇、青年镇、丛林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我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优化高速公路路域环境,切实发挥高速公路应有作用,保障交通旅游环境的安全、畅通、舒适,切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已建高速公路路线及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

(一)我区已建高速公路路线

1、南万高速:万盛—丛林(包含万盛立交、丛林立交)。

2、綦万高速:万盛—平山(包含万盛立交、万盛西(平山)立交)。

3、渝黔复线高速:万盛—万盛南(包含万盛西(平山)立交、青年立交、万盛南立交)。

(二)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高速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范围;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5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二、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要求

(一)通车前区内已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已经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高速公路交通执法部门通过无人机开展路政勘查建档,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掌握基础资料,各镇要积极配合高速公路交通执法部门防止违法扩建。 

(二)通车后涉及审批区内已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沿线新建、扩建建筑物的时,各镇应当通知高速公路交通执法部门进行无人机航拍勘查,属于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构筑物的审批事项,应征求高速公路交通执法部门意见后方可审批。

(三)各镇要加强领导,建立协作机制,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做好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通局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六大队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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