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部门工作信息

交通局:心存侥幸超限运输 说理式执法服人心

日期:2024-09-04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4-09-04

近日,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三支队六大队接到监控情况通报,在万盛南收费站有3台大件运输车超限运输,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

经核查,3台大件运输车同属于宜丰县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在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装载同型号大型振动筛从湖北某收费站上道送往重庆万盛。在万盛南收费站下道核查时,其货物实际宽度为4.40米,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记载货车总体外廓尺寸宽度3.75米内容不一致。

我们其实知道车辆宽度已经属于三类大件车范围,为了节省护送车成本,擅作主张办理了二类大件车通行证。驾驶员称,因其办理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道收费站并未严格测量尺寸,加上到重庆时已是凌晨,于是心存侥幸认为下道也会放行。

被查后,执法人员向驾驶员进行说理式执法,耐心讲解超限运输的情形及其危害,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释法析理、说明事理,做到宽柔相济。经过执法人员耐心普法,3位驾驶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称这次罚得我们心服口服,今后一定引以为戒,认真学法守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合法装载、规范运输。

最终,执法人员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依法对每辆车所属承运企业处以3000元罚金。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提示:

大件运输是指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按照车货总质量、总体外廓尺寸,分为类、类和类。

类大件运输为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重量未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标准的。

类大件运输超过类大件运输标准,且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车货总重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

类大件运输为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车货总重量超过100000千克的。

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一车一证,属于类大件运输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严格遵守《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等相关要求行驶公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