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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送法上门除隐患 安全生产皆有责

日期: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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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09

为切实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辖区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5月8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六大队联合高速交警深入辖区南桐镇内晶贵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鑫豪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开展送法上门宣传活动。

前期,执法人员在万盛西收费站开展车辆抽查中,发现部分废铁运输车辆未做好篷布遮盖、捆绑等防漏撒措施,在劝返装载不规范车辆、进行相关法律宣传的同时,也详细了解了废铁站场的负责人、联系方式及位置等信息。为从源头上避免废铁掉落高速公路引发安全事故,筑牢高速公路安全防线,经队内商讨,决定对辖区内废铁站场进行普法宣传走访。

活动中,执法人员向废铁站场负责人宣讲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并就《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进行详细解读,明确货运站经营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及违规后的处罚。同时,还列举了历年来由于装载不规范掉落废铁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部分案例,强调了涉事企业面临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进一步提高站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系列宣讲后,废铁站场负责人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配合并督促运输车辆做好防漏撒措施,不会让企业成为事故“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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