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运用说理式执法高效处置群众举报 扎实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现场勘察图片)
近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六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S0101省道三环高速南万段一座高架桥下堆放有大量易燃固体,对高速公路和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安全隐患,该群众通过宣传资料了解到该路段属于六大队管辖,希望执法人员前去核实处理。
接到举报后,六大队高度重视,结合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要求,为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力有效解决,迅速联系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高架桥所在地的南川区南城街道田家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核查。经查勘,确认现场堆放物为黑色非危险品粉末材料。执法人员立即走访联系到物品堆积放人,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桥下空间管理的相关规定,强调桥下空间的特殊性以及堆放物品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考虑到该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且并未对高架桥及附近居住环境造成损害后果,执法人员依法责令整改。在执法人员的耐心普法下,当事人表示愿意立即将堆放物品全部搬离,以后也不会再随意侵占桥下空间。次日下午3点处理完毕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将现场勘察情况及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者。
(执法人员现场督促整改后图片)
下一步,六大队将继续秉持“执法为民”的宗旨,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力有效解决为着力点,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推动执法理念更新和执法方式优化,坚持寓服务于执法,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为人民群众打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
高三支六大队温馨提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