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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9823/2024-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万盛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关于做好2024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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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3-05

青年镇人民政府、金桥镇人民政府、各相关环境风险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扎实做好2024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要求,是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基础工作。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推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落实责任,及时备案

(一)镇街完成修订备案。青年镇、金桥镇5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并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中完成备案。

(二)企业按期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一是2024年环境应急预案到期的企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依法依规完成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二是同步编制或修“一源一事一案”和岗位应急卡,并将“一源一事一案”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风险管理”(网址:https://119.84.149.34:20025/eprsm中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备案三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入生产情况前,应备未备和符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企业应按要求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四是关停和搬迁企业,现场无环境风险物质后,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注销或关闭账号申请。

三、强化监督,提高质量

(一)加强备案监督。各环境风险企业要切实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全面完善评估厂区环境风险源,切实提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我局将根据生态环境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对本辖区备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按30%40%比例进行抽查。

(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环境风险企业要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中明确的隐患问题和平时排查出的环境安全隐患录入“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风险管理”中,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予以整改销号。对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环境风险企业,我局将依法立案查处。

(三)强化信息公开。备案完成后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文件要求,通过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信息。

请相关镇街、各环境风险企业在20241030日前完成各项工作,我局将按照市局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及预案抽查工作。未按时完成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及环境应急信息公开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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