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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9823/2021-001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关于营造建党100周年安全稳定环境深入开展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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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01

关于营造建党100周年安全稳定环境深入开展

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队、站、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营造建党100周年安全稳定环境深入开展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环办〔2021〕86号)、《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聚焦“两重大一突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万盛安委发〔2021〕7号)文件相关要求,进一步抓好2021年汛期高温、“七一”建党节、国庆节等重要时段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工作

2021年5至10月重要时间节点多、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松藻煤矿“9·27”、吊水洞煤矿“12·4”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牢记安全工作“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落实环境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属事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领导全面开展工作

成立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法宣科、污防科、生态科、行政审批科、生态环境监测站和执法支队为成员单位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部署和开展。

三、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要督促辖区内所有风险企业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月排查的环境安全隐患“日周月”排查制度,扎实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自查自改,及时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网址https://119.84.149.34:20025/eprsm/)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模块企业自查台账中进行登记,做到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全覆盖。

(二)紧盯重点行业环境安全。

采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牵头,属地负责”的组织方式,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工作。着重于重点环境风险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放辐射源、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企业、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及饮用水源地等。检查内容主要为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储存监督管理。

对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单位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全过程规范化,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重点检查危险废物收集、存放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转移时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及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处置是否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突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

严格监管射线装置使用、贮存和运输等活动。重点检查射线装置安全定人定点责任制落实情况;射线装置是否在许可规定的场所和位置使用;射线装置的使用或贮存场所是否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相应的防护安全设施。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涉源单位立即整改。

(五)扭住突出违法行为大执法。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持把隐患问题当作事故对待,坚决杜绝“可罚不罚、该罚不罚”行为,并及时将检查发现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问题和整治情况、执法情况通过系统进行登记。对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杜绝检查执法宽、松、软,确保排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管控。

四、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工作,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严格检查执法。

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严格检查执法,坚持把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当事故对待;对排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未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或未按要求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整治的,要依法从快从重予以处罚。

(三)广泛开展宣传。

加强环境投诉受理与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6·5”环境日、“5·12”防灾减灾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进行12369、12345环保举报受理、环境应急法律法规和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企业、公众维护环境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四)强化应急准备。

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调度指挥和24小时战勤战备,预警研判和24小时信息收集”三项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在状态。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精准及时转发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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