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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9823/2021-001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关于加强2021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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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5-24

为了加强我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强化2021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1〕109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高中考期间(5月22日至6月15日)对城区各类环境噪声实行严格监管。特通告如下:

一、高中考期间对各类环境噪声实行严格控制。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娱乐场所噪声监管;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及交通噪声监管;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娱乐场所营业行为的监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市政工程管理工作。

二、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高中考期间,禁止在高考考点第四十九中学校(原四十九中学高中部)及中考考点溱州中学(原四十九中学初中部)周围3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且一律停止办理除抢险、抢修外的夜间施工审批手续。

三、严格控制娱乐场所噪声污染。城区各娱乐场所营业时必须关闭门窗,并派专人值守,同时保证防噪、降噪设施的正常使用;晚上22点后,必须降低音量,确保场界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和排污许可证规定;客人离开时,娱乐场所工作人员要劝说其不要大声喧哗和吵闹,以免影响考生学习和休息。

四、严格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在城区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或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高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其它社会生活噪声。

五、严格控制交通噪声污染。禁止夜间(晚上22:00-凌晨6:00)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6月7日至9日、6月12日至14日除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执行特殊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其它车辆在城区鸣喇叭。6月7日至9日、6月12日至14日8:00-12:00、14:00-18:00对考点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除接送考生的车辆外,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高中考期间的环境噪声防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休息环境。

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将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并加大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在巡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违反噪声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向市民公布投诉电话(生态环境局:85277855;公安分局:110;住房城乡建设局:48271281;文化旅游局:48271449;城市管理局:4827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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