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安排,持续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执法检查,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等专项行动成果,打击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
三、检查范围
(一)检查范围。
以水质超标或恶化的市控区控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入河排污口、化工企业废水、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餐饮废水等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二)重点打击行为。
无证或超标排放废水的;设施不正常运行、利用COD去除剂、监测数据造假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的;未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的;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建建设项目、非法设置排污口的;餐饮废水错接、漏接进入城市雨水管网的;其他水环境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15日前)。
区生态环境局联合辖区相关部门开展部署动员,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目标、检查范围和打击重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8月31日前)。
依托重庆市水污染防治管理系统、在线监测平台、投诉举报平台等推送信息,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融合使用传统检查手段与在线监控、无人机等新手段,对本辖区范围内涉水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排查。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职责的问题,组织联合检查或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三)整治销号阶段(2021年10月31日前)。
分类梳理发现的问题,按照部门职责督促推进问题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停止排污前提下,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有序完成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治无效、污染物排放达标无望的,报区管委会依法处理。
(四)巩固提高阶段(长期坚持)。
总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
五、任务分工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抓好辖区内污水重点范围的摸排、查处、督促整改工作,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向社会公开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区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查找可能存在的水污染问题,指导各镇街(园区)开展相关工作。
(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对专项执法检查实施统一调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排污单位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二)区河长办负责组织引导开展河流巡查,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依法监督相关单位履行职责。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及时办理生态环境部门等移送的涉水行政拘留或犯罪案件。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查处餐饮废水错接、漏接进入城市雨水管网的违法行为。
(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六)各镇街(园区)负责辖区内水污染情况的日常巡察监管,发现并及时移交相关违法线索。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区河长办、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各镇街(园区)为成员的万盛经开区2021年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生态环境局,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对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要意义,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服务企业。
在疫情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企业,落实“六稳”“六保”,继续精准服务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恢复性生产和发展。坚持严格执法与引导守法并重,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推进“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入企。
(三)强化工作调度。
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在工作计划、技术、政策上及时对接并上下联动,对发现的涉水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问题建立台账,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部门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见附件)报区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科学执法。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利用科技手段协助证据采集工作。充分运用水环境质量大数据系统、移动执法系统,做好证据上传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
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宣传报道,对典型问题以及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的作用,推动实现多层次、常态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