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区级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9823/2021-000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关于做好2021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1-03-24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1-03-24

辖区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及预案管理规定,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管控和应对能力,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会要求,提高认识

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法定职责,也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科学、高效、有序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措施。各企业要认真学习《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准确识别现有的环境风险点(源)和周边环境敏感区域、风险受体分布情况,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二、按照要求,及时备案

(一)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要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大数据应用)-风险管理”上进行备案(网址:https://119.84.149.34:20025/eprsm)。                       

(二)备案前要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大数据应用)-风险管理”中“风险源登记”模块及时登记或更新环境风险信息,同时,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中的环境风险隐患在“隐患排查”模块中及时登记,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并逐一整改销号,对未按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要按照《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和工业园区信息登记及深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7〕130号)要求,编制或修订“一源一事一案”和岗位应急卡。

(四)备案完成后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等文件要求,通过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对编制或修订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公开。

三、强化监督,提高质量

各环境风险企业应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项工作,我局将按照市局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及预案抽查工作,未按时完成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的企业,区生态环境局将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