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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9823/2020-000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万盛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关于转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环境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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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2-08

辖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现场会议、全 市煤矿安全视频调度会议精神以及《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室关于深刻吸取永川吊水洞煤矿“12·4”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安办〔2020〕120号)要求,切实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全区环境安全,现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环境安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增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当前环境安全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对环境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切实担负起保障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持之以恒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自查,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确保岁末年初辖区环境安全。

二、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要按环评报告、环评批复、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风险防范体系中的污染物处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运行情况自查自治,定期开展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好企业内部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月排查的环境安全隐患“日周月”排查工作机制,并及时将排查出的隐患在“重点环境风险源登记及隐患排查整治管理系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企业自查”(网址:https://222.177.117.35:9090/eprsm/)中登记销号,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落细,降低事故发生率。

三、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环境安全和环境应急工作

企业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信息报送制度,值守工作人员做到随时保证信息畅通,及时掌握有关信息,遇重大紧急事项及突发事件时,做到反应灵敏、响应迅速,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我局将会同相关镇街、园区重点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应急演练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自查自治情况、风险防范体系中的污染物处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环境安全隐患未上报和整改以及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将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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