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应急管理

[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9823/2024-00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6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26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4-03-2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山园区管委会:

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演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433号)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既是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也是检验环境应急预案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需要。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督促辖区企业充分认识到演练的重要性,及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切实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保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认真组织,统筹安排

按照要求,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2024年应至少开展1次环境应急演练(全区环境风险企业名单见附件1)。环境应急演练应围绕“为实战、讲实用、求实效”的目标,结合日常生产所储存、使用的环境风险物质及数量,有针对性地开展,确保取得实效,演练完成后企业应及时保存演练方案、脚本、音视频等资料备查。

三、严格考核,确保效果

各镇(街)、平山园区管委会要及时将相关要求通知到企业,同时,督促辖区企业规范应急演练程序,强化应急演练总结,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并按照《重庆市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演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企业应急演练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复核。请各镇(街)、园区于20243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辖区企业应急演练计划表(详见附件2),1031日前报送2024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

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