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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9823/2026-000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万盛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30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万盛经开环不罚〔2026〕3号(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

日期: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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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4-30

    当事人名称: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桂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346020885X                              

地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煤电化园区化工路8

202631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行政审批服务科转办交办事件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单位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在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煤电化园区化工路8试剂精细产品提档升级技改项目包含3条试剂生产包装线、1MPP生产线、1条食品级焦钠生产线及1条双磷酸哌嗪生产线项目投资金额为370。现场检查时,新建3条试剂生产包装线,改建3条生产线建设完成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6311日对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6311日对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勘察平面图》;

32026311日对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照片(图片)证据》;

42026312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试剂精细产品提档升级技改项目环评有关情况的说明》;

52026319日对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万盛经开环责改〔20262号);

证据1-5证明你单位新建试剂精细产品提档升级技改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况属实,且该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应当纳入环评报告书管理

62026311日对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总监李某某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72026311日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授权书;

82026311日提取的被调查人王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

92026311日提取的被调查人李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

102026311日提取的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346020885X);

证据6-10证明你单位为违法主体。

112026318日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试剂精细产品提档升级技改项目未批先建的陈述和诉求》;

122026318日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试剂精细产品提档升级技改项目设备投资明细》;

132026325日对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现场复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142026325日对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现场复查时制作的《现场照片(图片)证据》;

证据11-14证明你单位建设完成后未投入生产,并在积极办理环评相关手续的情况属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202648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万盛经开环告〔20263)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告知期限内未申请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我局认为:你单位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试剂精细产品提档升级技改项目”的事实,已构成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325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复查时,发现你单位正在积极办理环评相关手续,所有设备处于停产状态。鉴于你单位建设完成后未投入生产,未造成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和《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即开工建设,但未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自行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你单位应深刻吸取本次未批先建问题的教训,全面开展环境风险自查自纠,强化内部排查整治,坚决杜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2后续投资建设及生产经营项目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程序,尽快补齐相关法定手续,全面消除环境合规隐患。按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步推进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依法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健全环境合规管理长效机制,主动配合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积极修复企业环境信用。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

20264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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