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重庆瑞康麟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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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环执催〔2024〕1号
当事人:重庆瑞康麟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CA7DFL9T
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丛林镇五十公里社区龙湾路7号附37号
你单位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我队已于 2024年6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万盛经开环执罚〔2024〕2号),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于 2024年6月26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万盛经开环罚〔2024〕2号)确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队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唐朝琴 电 话:85278795
地 址: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塔山路5号
邮政编码:400800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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