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区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公示的通知
日期: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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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评企业:
为深入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规﹝2021﹞7号)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企业自评申报、综合评价程序,完成了32家区级参评企业的初评工作。现将万盛经开区2023年度32家区级参评企业的初评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自2024年7月25日至8月8日止。
公示期间,参评企业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诉申请表(详见附件2)以扫描件方式发送至邮箱1689136144@qq.com。企业申诉资料以电子件方式上传至重庆环境信用评价系统。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无异议,将不再另行受理评价结果复核申请。
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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