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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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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指南》(2024年版),现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s://ws.cq.gov.cn/bm/gtfgj/zwgk_70287/zfxxgknb_70297/)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3-4828112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强监管,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更新和维护住建局网站,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72条,其中,政策文件9条,行政许可信息1条,处罚/强制信息7条,工作动态信息30条,公告公示信息10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府信息78条,其他信息37条,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主要涉及物业管理相关信息,属于部分公开情形。我局严格执行“两端”报备制度,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的指导下,于法定期限内完成答复,未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及时修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年开展清理工作2次,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确保对外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本年度未制发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着力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重大建设项目5个基层政务公开领域和部门动态公开工作,持续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作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与区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的沟通对接,不断优化栏目设置,做到部门动态每两周更新一次,政策文件合理公开,公示公告及时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信息把关审核,不定期巡检网站,避免发生信息超期栏目、未更新等情况,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规范化、高效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公开投诉监督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价,依法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2024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75.73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性住房领域存在公民个人信息去标识处理不规范,部分公示名单中公开了公民身份证号码、个人银行账户等信息,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二是政策文件公开属性标注不全,部分已公开的政策文件中未标注公开属性,不利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加强对个人信息去标识处理、依申请公开办理、政策文件公开属性标注等内容的学习,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二是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机制和流程,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持续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全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实现长效运转。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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