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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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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1-19

本年度报告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从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s.cq.gov.cn/bm/gtfgj/)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348290016)。

一、总体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按照“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规范运作、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政府网站及时更新部门领导、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751条,其中,政策文件40条,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299条,行政许可信息15条,处罚/强制信息253条,工作动态信息32条,公告公示信息5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住房保障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府信息82条,其他信息25条。重点对《关于规范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万盛经开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文件起草并制作政策解读材料8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申请方式为当面申请和信函申请。我局均按要求进行了答复,依申请公开人对答复无异议,答复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及时修订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范政务公开流程,完善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及信息登记、保密、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做好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保密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本年度,我局未代管委会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1件,即《万盛经开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已于20233月印发并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重大建设项目5个基层政务公开领域的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作用。优化栏目设置,加大监测力度,定期更新信息,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正常运行。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政策解读材料共8件,其中,文字解读2件,一图读懂4件,音频解读2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23年,我局未发生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16.9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政策解读力度有待加大,政策解读范围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及时更新政务信息,确保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等形式公开,便于公众了解。三是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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