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从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s.cq.gov.cn/bm/gtfgj/)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3-48290016)。
一、总体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政府法制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提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政府网站及时更新部门领导信息、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839条,其中:政策文件56条,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347条,行政许可信息34条,处罚/强制信息259条,工作动态信息29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住房保障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府信息81条,其他信息3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办理依申请公开。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及时修订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范政务公开流程,完善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及信息登记、保密、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做好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保密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本年度未代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万盛经开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正在按程序起草和征求意见。
(四)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作用,聚焦机构职能、重大项目、部门预决算等法定内容,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重大建设项目5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修订5个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调整优化栏目设置,切实做好门户网站运行维护工作。明确专人,不定期对栏目信息更新及时性进行监测。对涉及需更新、更新不及时或有空白栏目的,及时更新到位,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定期对网站访问、网站链接情况进行检查,切实保障区住房城乡建委网站常态化运行。全年整改上级反馈问题和自查发现问题5件次。全年起草政策解读材料8件,其中,文字解读4件,音频解读4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组织机构的完善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文件的制定及实施,确保了年度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为我局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证。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平台正常运行,对发布内容做到“三审三校”,层层严格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积极参加区级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加强日常交流,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及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制定政务公开责任分工表,细化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工作。2022年,我局未发生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212.6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条例》的要求相比,工作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对《条例》学习宣传的力度还不够,相关制度和程序还不够规范。二是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工作缺乏刚性规范,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三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规范全面。部分信息没有做到一次性科学合理的公开。四是公开力度还有所欠缺。公开深度广度不够,主动公开意识还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下一步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教育,把《条例》的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自觉推行信息公开。二是提升工作能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执行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三是规范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同时,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入手,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特别是要切实抓好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四是强化公开力度。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对于群众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不断完善,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严格落实《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9号)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