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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9230506G/2024-00031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住建发〔2024〕60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日期 ] 2024-07-30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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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51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的安全事故频发,在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室内或消防生命通道等公共区域现象也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各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立足各自职能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着力推动解决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足等问题,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结合物业管理领域安全检查、物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检查活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对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立即整改。

二、推进既有小区设施建设

按照全市及我区部署要求,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的安全条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我区民生事项,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加快推进。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组织协调并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

三、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对架空层加强安全巡查,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组织开展每日巡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架空层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乡镇(街道)应明确管理责任主体,防止失控漏管。

四、强化隐患排查整治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在充电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对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劝阻或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要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做好发现、劝阻、报告有关记录。

五、加强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利用企业微信公众号、楼宇电视、公示栏等贴近业主生活的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引导业主和快递、外卖企业及配送人员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定,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7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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