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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9230506G/2024-00027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住建发〔2024〕41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 发布日期 ] 2024-06-06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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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06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开展2024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 述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总〔202433号)和我局2024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持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监理单位“十不准”要求、施工总包单位和设备租赁、安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针对设备进场验收、安装前查验、维护保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规范作业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并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重点

(一)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实体隐患情况;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安装单位资质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核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办理情况和进场验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安装拆卸工持证上岗、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开展情况;

其他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全面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4月18日)。

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总承包、租赁、安装、维保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全面自查自纠工作,根据检查情况填写附件1-5,其中附表45应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明确整改时限、措施、责任人,及时销号。

(二)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检查阶段(2024年4月19日至5月16日)。

项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聘请有资 质的检测机构或安全与应急专家(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类),对本辖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

(三)重点督查阶段(2024年5月17日至6月30日)。

市质安总站、市住建执法总队会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安全 与应急专家(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类)或建筑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等组成督察组进行督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在建项目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根据行业特点及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检查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回顾《关于202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报》(渝建安发〔202344号),针对起重机械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参建各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三)消除隐患,严格执法。各有关单位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类和梳理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将对发现问题的建筑起重机械,根据隐患类别认真研判其出现问题的环节,对情节恶劣、隐患屡禁不止和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12024年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专项检查用表

       22024年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专项检查用表

       32024年建筑起重机械(门式起重机)专项检查用表

       42024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隐患问题逐台建档表

       52024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

       62024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汇总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5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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