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区级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10599230506G/2024-00012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住建发〔2024〕1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日期 ] 2024-03-2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21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4-03-2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加强物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物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住建委《关于住建领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吸取江苏南京“2·23”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物业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开展物业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切实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制定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强化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区域和建筑内部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并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书面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或属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并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执法。

三、物业服务企业要广泛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和警示教育,向居民提示电动自行车及电瓶在室内停放充电的火灾风险,引导其自觉安全停放和充电,提升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要在住宅小区内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警示宣传,特别是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常识和案例警示宣传,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各物业小区要按照消防应急预案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全面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各物业服务企业请于每月20日前将万盛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报送至物业管理中心。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万盛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表


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3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万盛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表

填报项目(盖章):

序号

小区名称

电瓶车数量(辆)

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小区入户大厅、架空层、消防通道、公共通道停放或充电。
发现问题(起)

劝离整改(起)

对拒不整改或屡劝不止的,登记具体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和镇街(起)

宣传次数

备注

微信

张贴温馨提示


1









2









3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