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内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抓紧抓实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各项责任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3〕68号)、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3〕120号)、市质安总站《关于做好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房屋市政工程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停工前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
(一)科学制定节前施工计划。
岁末年初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得强令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不合理的工程节点。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合理安排节前施工计划,务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开展生产工作,特别是针对一线作业人员归家心切的心态,严禁盲目赶工、抢工。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存在盲目赶工、抢工行为,及时向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报告。
(二)扎实开展停工前隐患排查。
春节前,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联合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聚焦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暗挖隧道、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突出高处作业、围挡封闭、“四口五临边”、消防管理等关键部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应严格按照“五定”原则整改销号,彻底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三)严格履行停工报告程序。
春节期间拟停工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牵头,于停工前2日内将签章完善的《2024年节前停工项目自查验收表》(附件1)、停工报告及参建三方管理人员值班表报送至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其中,停工报告应由参建三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落实不停工项目审查和检查指导
(一)保证人员配备。
春节期间因故需要进行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分管领导、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实际需要配备符合有关要求的管理人员,其中安全岗位的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并严格执行实名制考勤制度,履行法定职责。
(二)履行报告程序。
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春节期间施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由建设单位牵头形成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春节放假前3日内报送至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审查。
(三)强化检查指导。
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应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春节期间施工计划是否详实、参建三方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到岗制度、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等,对自查报告内容完整且签字盖章齐全的不停工项目,应当留存资料,必要时应对项目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春节期间,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将统筹安排监督人员对不停工项目实施差别化监管检查和服务指导,重点检查参建三方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现场实体安全情况,助力春节期间不停工项目的安全稳定。
三、落实节后复工安全条件核查
停工项目各参建单位应认真做好复工准备工作,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应严格核查,做到思想认识不到位不复工、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复工、教育培训不到位不复工、安全检查不到位不复工、审批核查不到位不复工。
(一)思想认识到位。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研判安全风险,加强工作部署,做到思想到位、部署到位、人员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管理人员到位。
各参建单位复工时应确保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全数到岗到位,上述管理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自作业。
(三)教育培训到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利用重庆市建筑安全教育学习平台等方式加强对换岗、转岗和新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复工后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岗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确保从业人员人到场、心到岗、在状态,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四)安全检查到位
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复工前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2024年节后复工项目自查表》(附表2)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须建立台账,逐一销项,存档备查。
(五)审批核查到位
达到复工条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形成书面复工报告,连同《2024年节后复工项目自查表》(附件2)上报至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由该项目监督组组织现场复核,合格一个,复工一个。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擅自作业的项目一律严肃处理。
附件:1.2024年节前停工项目自查验收表
2.2024年节后复工项目自查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节前停工项目自查验收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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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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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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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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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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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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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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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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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停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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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复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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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 |
重点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整改情况 |
1 |
节日值守 |
是否制定项目春节期间放假及值班计划,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并将计划报送至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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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时用电 |
配电箱及用电设施设备是否断电上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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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防护 |
临边、洞口防护是否设置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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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种设备 |
是否定期进行维保或办理报停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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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脚手架、模板工程 |
是否按方案搭设架体,稳固措施设置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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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基坑、高边坡、隧道工程 |
是否制定停工期间监测计划及应急预案,是否对作业区域进行封闭管理,积水抽排措施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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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明施工 |
围挡清洗修整、材料定点堆放、裸土覆盖等控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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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消防安全 |
项目燃气使用安全、施工现场管线保护、现场疏散通道、现场临设材质、消防器材是否分别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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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 |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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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
符合安全停工条件。 □
不符合安全停工条件。□ |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4年节后复工项目自查表
工程名称 |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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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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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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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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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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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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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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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重点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1 |
安全管理 |
1.是否已建立健全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2.监理总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已到岗;3.是否已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4.特种作业人员有无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上岗的,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5.转岗、换岗和新进场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6.是否编制节后施工计划,杜绝盲目抢工期现象;7.安全专项方案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编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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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要文件工作落实 |
1.是否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渝建质安〔2021〕30号)、《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6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32号)、《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专项整治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65号)等重要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是否按照危大工程37号令、31号文、渝建质安〔2022〕110号文、《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渝建安发〔2019〕22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试行)》(渝建安发〔2020〕38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渝建安发〔2019〕24号)等重要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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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防护 |
1.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2.临边、洞口防护措施是否规范;3.安全通道、防护棚搭设是否规范;4.有无复工后检查验收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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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重点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4 |
脚手架 |
1.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锚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装置、连墙件等是否进行检查验收;2.吊篮挑梁锚固和配重是否进行检查验收,吊篮使用前有无荷载试验手续;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坠、防倾、同步装置是否齐全;4.有无复工后检查验收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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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种设备 |
1.是否对特种设备垂直度、附着装置等进行检查验收;2.特种设备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等是否已检查验收或检测合格;3.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维护保养;4.有无节后检查验收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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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机具 |
1.施工机具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2.有无节后检查验收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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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模板工程 |
1.模板支撑体系是否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要求;2.有无复工后检查验收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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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基坑、高边坡 |
1.有无基坑、边坡周边环境沉降观察记录;2.近期基坑、边坡监测记录变形是否超控制值;3.基坑积水是否超标准;4.有无节后检查验收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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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临时用电 |
1.外电线路安全防护、场内架空线路是否进行检查验收;2.总配、分配、开关箱是否进行检查验收,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有效;3.生活区用电是否进行检查验收;4.有无节后检查验收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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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政专项 |
1.是否进行地下管线保护及安全技术交底;2.近期隧道及桥梁施工监测记录变形值是否超控制值;3.地下暗挖工程是否在作业前做好通风,排除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气体;4.车辆、行人临时通行等安全措施是否完善,现场围挡、大门是否进行检查验收;5.有无节后检查验收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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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燃气、消防安全 |
1.项目涉及燃气管线的,是否编制管线保护方案并经产权单位同意;2.是否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并落实消防责任人;3.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单独建立消防管理资料台账;4.项目现场燃气使用、疏散通道、现场临设材质、动火审批、消防器材是否分别符合相关规定要求;5.有无节后检查验收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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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 |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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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
符合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
不符合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