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的通知
区各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美丽重庆建设大会安排部署,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委员会《今冬明春“治气”攻坚工作方案》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的通知》渝建质安总〔2023〕2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全面、系统地抓好因建筑施工活动导致的扬尘污染治理,提高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切实降低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不良影响,助力秋冬季“治气”攻坚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 日。
三、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整治重点
(一)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是否组织参建单位落实扬尘控制各项标准要求;是否将施工扬尘控制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及时足额支付;是否督促施工单位有效使用施工扬尘控制专项费用;是否按职责处理扬尘控制有关问题投诉。
2.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总包单位是否对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总包和分包单位是否层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职责。
3.监理单位监理责任。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制度;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是否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是否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二)扬尘防治管理行为情况。
1.方案和交底。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岗位和人员,并提出项目控尘各项具体措施;是否建立扬尘控制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制度开展教育培训;是否建立扬尘控制交底制度,并按制度进行交底。
2.台账和标识。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 项台账,并安排专人对台账进行管理;是否在易产生扬尘部位设置标牌,并标注该部位扬尘控制要求,同时根据场地和施工动态及时调整。
3.自查和整改。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扬尘控制检查制度,定期对 项目扬尘控制情况开展检查、巡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扬尘污染应急预案,并按照市级有关空气指标预警规定,达到停工标准的,立即停工。
(三)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情况。
1.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围挡形式是否从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的 现行标准图集中选用并连续设置;施工单位是否建立维护保洁制 度,安排专人或专业队伍定期对围挡进行清洗、修复或更换;主体结构施工时,作业层是否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且封闭应与结构施工流水同步进行。
2.场地硬化。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场内道路,以及材料存放 区、加工区等场所地坪,是否采用混凝土硬化或钢板覆盖,并确保路面平整、路基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3.车辆冲洗。施工现场进出口是否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并配置高压水枪或工具式冲洗设施。
4.运输管理。施工现场渣土运输是否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防止运输中出现“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等情况。
5.尘源防控。施工现场的土方是否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是否采取绿色防尘网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露天堆放的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物料,是否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进行产生大量泥浆施工的作业时,是否配备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外流,废浆是否用密闭罐车外运。
6.垃圾处理。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室内垃圾是否使用密闭容器进行临时存放;室内垃圾的清运是否采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运输,或设置专用的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密闭运输;是否存在高空抛洒等情况。
7.湿法作业。在施工场内道路,以及进行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作业时,是否采取雾炮等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8.扬尘监测。施工现场进出口及扬尘污染排放集中区域是否安装扬尘电子监测和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
五、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填写《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检查表》(附件1),并在项目部留档备查。
(二)专项检查(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区住建局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填写《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检查表》(附件1)。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和违规情节严重的,严管重罚。
(三)市级专项抽查(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市质安总站将结合“四不两直”检查等方式,对部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对专项整治成效不佳、影响全市秋冬季“治气”攻坚行动效果的区县和项目,予以全市通报并抄送属地区县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现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由安全站牵头负责。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控,统筹协调工程参建各方推进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自检工作;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并确保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经审查合格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力度。安全站要切实抓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结合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实际,常态化开展扬尘污染整治行动,落实整治重点,强化动态管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防不文明施工行为反弹;对拒不落实整治要求的责任单位,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资质、个人执业资格、评优评奖等进行处理,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相关文件要求、领导带队,对全区施工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教育,特别是强化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充分认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附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检查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