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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9230506G/2023-00065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住建发〔2023〕90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31 [ 发布日期 ] 2023-08-04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迎接国卫复审工地和物业小区卫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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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住建发〔2023〕90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迎接国卫复审工地和物业小区卫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万盛街道,东林街道,万东镇,南桐镇,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2021版)》《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2022—2024年是我区第3轮国家卫生区复审周期。为做好全区建设工地和物业小区国卫复审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落实常态化工作机制,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对标对表适应新常态,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定拟了《万盛经开区迎接国卫复审工地和物业小区卫生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万盛经开区迎接国卫复审工地和物业小区卫生工作方案

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731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迎接国卫复审工地和物业小区卫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广泛深入开展健康中国万盛行动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突出“惠民有感”工作导向,稳步提升工地管理水平,持续抓好物业小区精细化管理,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为群众打造良好的健康宜居生活环境,实现爱国卫生工作与城市建设和管理融合发展,更好支撑和推进万盛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措施不断、效果不减”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区创建标准,从管理体制上和管理方法上找突破,建立街道、社区、小区三级管理体制和职能部门之间无缝对接的管理机制,推进突击整治向日常管理转变,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做实精细管理,提升管理成效。坚持重点突破与难点攻坚、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并行、阶段突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实现巩卫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不留死角,确保一次性通过国家卫生区复审。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提升工地文明施工水平。认真研究、吃透复审指标要求,严格执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万盛经开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范围的通知》(万盛经开办〔202313号),切实履行各方主体责任,紧盯薄弱环节,锁定工作目标,确保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有序。

1.加强拆迁(待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地围挡规范、密闭设置,工地文明施工措施齐全。保持工地进出场道路、工地大门、围挡和内部环境干净整洁。强化工地施工湿法作业管理和建筑垃圾、裸土等易扬尘物质覆盖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和车辆冲洗管理要求。规范施工污水、生活污水排放。禁止工地内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平山园区管委会、万盛街道、东林街道、万东镇、南桐镇。)

2.加强在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地围挡规范、密闭设置,工地文明施工措施齐全。保持工地进出场道路、工地大门、围挡和内部环境干净整洁。强化工地施工湿法作业管理和建筑垃圾、裸土等易扬尘物质覆盖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渣土、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和车辆冲洗管理要求。规范施工污水、生活污水排放。督促工地做好以“四害”防治为重点内容、以工地食堂为重点区域的病媒生物防制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经信局、区水利局、平山园区管委会、万盛街道、东林街道、万东镇、南桐镇。)

(二)持续强化物业小区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卫复审要求,切实加强物业小区管理,紧盯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问题整治,确保复审工作顺利通过。

3.加强健康教育宣传。督促物业企业在小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教育宣传台账定期整理、定期归集,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万盛街道、东林街道、万东镇、南桐镇。)

4.提升环境秩序。规范小区秩序和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小区垃圾桶整洁美观,无污秽、无破损,保持日常密闭带盖并日产日清。(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万盛街道、东林街道、万东镇、南桐镇。)

5.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指导设有食堂的物业小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持证,确保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万盛街道、东林街道、万东镇、南桐镇。)

6.强化病媒生物防治。指导和督促各物业小区严格按照病媒生物防治要求做好毒饵站(盒)、防鼠网、诱蝇笼等设施设置工作。加强物业小区日常消杀作业,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万盛街道、东林街道、万东镇、南桐镇。)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7月初)。

制定《万盛经开区国卫复审工地和物业小区卫生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确保本轮国卫复审工作有序推进。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3年7月-8月)。

各牵头单位对照目标任务,按照国卫标准,会同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突出整治重点,抓住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

(三)巩固保持阶段(2023年9月2024 年12月)。

按照国卫复审标准及目标任务,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强工地和物业小区管理工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工作成果,迎接本轮国卫复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责任。根据《万盛经开区巩固国家卫生区暨做好本轮(2022—2024 年)复审工作方案》要求,工地和物业小区卫生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国卫复审工地和物业小区卫生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切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高度重视国卫复审工地和物业小区卫生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每项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个人,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万众一心保达标”的国卫复审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加强舆论引导。联系新闻媒体开辟专题节目,大力宣传报道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并充分运用媒体力量,对比较突出的脏、乱、差现象进行监督曝光,促进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万盛经开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地和物业小区)工作任务分解

国家卫生区标准(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

工作要点(管委会办公室工作方案)

标准要求(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指导手册)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限

指标要求

工地

第十条  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 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14 ) 拆迁 (待建) 工地管理规范,  文明施工措施齐全,环境整洁。拆迁 (待建) 工地管理 有序,围挡设置规范,工地进出口、周边、内部环境整洁,易扬尘物质有覆盖措施。

( 16 )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建成投用、运行规范。

57. 建筑工地管理要求。

(1)建筑工地管理(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符合相关要求,建立环境与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卫生整洁。

(2)工地有围墙、围栏遮挡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牢固、稳定。围墙外侧环境保持整洁,不得堆放物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

(3)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处、机动车清洗场站地面平整,无坑洼,周边干净,无污水、泥浆排入城市道路,无占道冲洗车辆、损坏污染道路现象。

(4)主要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清扫、洒水。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5)设置文明施工标语或宣传画,倡导文明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施工单位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保证场界处噪声排放符合标准要求。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及时清理废弃物。

(7)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8)建筑垃圾运输工具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厢、集装箱、车辆底盘、车轮、船舶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采用机械密闭装置。

规划自然资源局

住房城乡建设局、平山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长期保持

现场查看

工地

第十条  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 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15 ) 在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环境整洁,在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 施齐全,  规范设置围挡,工地进出口、周边、内部环境整洁,材料堆码整齐,  易扬尘物质有 覆盖措施。

( 16 )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建成投用、运行规范。

57. 建筑工地管理要求。

(1)建筑工地管理(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符合相关要求,建立环境与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卫生整洁。

(2)工地有围墙、围栏遮挡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牢固、稳定。围墙外侧环境保持整洁,不得堆放物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

(3)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处、机动车清洗场站地面平整,无坑洼,周边干净,无污水、泥浆排入城市道路,无占道冲洗车辆、损坏污染道路现象。

(4)主要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清扫、洒水。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5)设置文明施工标语或宣传画,倡导文明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施工单位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保证场界处噪声排放符合标准要求。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及时清理废弃物。

(6)生活区、办公区卫生防疫及临时设施管理符合要求。

(7)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8)建筑垃圾运输工具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厢、集装箱、车辆底盘、车轮、船舶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采用机械密闭装置。

住房城乡 建设局

经济信息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平山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长期保持

现场查看

工地、物业小区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  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 1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整洁规范。

100.垃圾收集设施位置相对固定,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并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住宅小区和民用建筑内附属配套的生活垃圾收集房(间)有给水排水设施,冲洗污水排入污水管网。严禁垃圾长期积存,做到密闭运输、及时清运。

住房城乡建设局

平山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长期保持

现场查看

第三十五条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1 )积极推行明厨亮灶管理,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将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过程,向社会公众展示,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7天。

( 2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网络平台,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逐步将食品摊贩、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办者等纳入风险分级管理。

(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 4 )餐饮具使用前洗净、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符合标准要求,并贮存在消毒柜或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饮具所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及一次性餐饮具和集中消毒餐饮具向供货商索取 其营业执照及检测合格报告等安全证明,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或集中消毒餐饮具。

( 5 )健全防鼠、防蝇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具体要求参照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部分的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

/

第四十五条 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 18 ) — ( 23)项: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店、食品店、食品加工场所以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的食品点位等,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210.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方面要求。

具体要求:

(1)门、窗:餐饮、食堂等门口安装防蝇帘或风幕机等设施,或使用旋转门、自动闭合门等,若使用纱门、纱窗,网纱密度≥16 目。门缝隙<6mm,木门和门框的下端使用金属包被,高 300mm。食品、粮食库房门口有挡鼠板,高600mm。门、窗无玻璃破损。

(2)箅子和地漏:厨房操作间下水道出水口有金属竖箅子(栏栅),或排水沟有横箅子,箅子缝隙<10mm,且无缺损,地漏加盖。

(3)管线孔洞:堵塞通向外环境的管线孔洞,没有堵死的孔洞,其缝隙≤6mm。

(4)排风扇:排风扇或通风口有金属网罩,网纱密度≥8目。

(5)灭蝇灯:食品加工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电击式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区及就餐桌的上方。

(6)防蝇柜(罩):农贸市场、超市(人流较大的场所)等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点位,加装防蝇柜(防蝇罩)或使用冷藏柜,不得暴露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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