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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9230506G/2023-00059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住建发〔2023〕6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0 [ 发布日期 ] 2023-06-27

万盛经开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区级督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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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6-27

万盛经开住建发〔2023〕66号

万盛经开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区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近期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决策部署,系统评估各单位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止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613日住建部视频会精神及《万盛经开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万盛经开办发〔202245号)要求,决定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区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安排

625日起至7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组组成及评估范围

共组建3个区级督查组,每组由一名处级领导带队,对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督查,具体分组名单及督查范围详见附件1

三、督查方式

(一)自查。各镇街及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排查82栋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治情况和是否存在经营情况。

(二)现场督查。采用看现场、查资料,以及“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紧紧围绕安全专项整治“快、准、严、实”工作要求,全面督查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每个镇街抽查未发现隐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或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栋数分别不少于3栋。

四、督查内容

(一)落实属地责任情况。一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相关决策部署,进行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情况。二是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亲自推进情况。三是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部署推进会,加强工作研判,加强统筹调度,部门、单位齐心协力推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四是领导小组进一步厘清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职责任务清单化,措施文件化情况。五是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督促指导自建房排查和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情况。六是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等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二)排查、整治情况。一是乡镇(街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进一步完成排查,摸清房屋现有情况。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对各自领域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情况;建立本行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台账、摸清无证经营市场主体情况以及联合其他部门相关记录台账情况。三是已完成整治的房屋是否达到销号标准。

(三)安全鉴定工作完成情况。一是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下达隐患通知书,督促产权人开展安全鉴定,限期完成安全鉴定情况,是否按要求完成安全鉴定。二是向产权人耐心细致宣传引导,启动违法建设执法处罚程序,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安全鉴定工作情况。

(四)隐患处置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一是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Dsu级的房屋立即采取管控措施情况;二是对其他隐患房屋依据排查核查和安全鉴定报告明确的处置建议立查立改,分类实施处置,建立“一栋一策”整治方案情况;三是对存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问题的经营性自建房采取停止经营,并及时消除违建部分的安全隐患情况;四是乡镇(街道)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按处置整治方案实施情况;五是将隐患房屋处置、整治结果及时录入信息归集平台,动态更新隐患处置整治台账信息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区级督查工作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重要闭环,是系统评估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成效的重要途径,是总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安排部署下阶段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一环。各镇街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准备好相关工作资料,全力配合督查组的相关工作,排查情况请于202374日前报送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督查组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填写《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级督查表》(附件2)。

(三)及时反馈信息。对此次工作督查的情况,各督查组要现场反馈,指导问题整改,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立查立改,彻底、全面整改到位,确保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地。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情况突出的镇街和部门将进行全区通报,并报送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遵守工作纪律。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附件:1.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区级督查工作人员分组名单

      2.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级督查表


万盛经开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6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区级督查工作人员分组名单

组别

姓名

单位/职务

联系方式

检查单位

第一组

李锦尚

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

公安分局、民政局

青年镇、关坝镇

石林镇、黑山镇


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办/工作人员

/

杨昉炜

区住建局村镇科/工作人员

15922739522

第二组

赵正文

区纪工委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

/

统战部、卫健局

万东镇、南桐镇

丛林镇、金桥镇


区纪工委第七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

/

刁安龙

区住建局村镇科/工作人员

15923294365

第三组

张  李

区住建局/副局长


教育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万盛街道、东林街道


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局)/工作人员

/

吴  宇

区住建局征收中心/工作人员

17784354125

附件2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级督查表

序号

督查事项

督查内容

查阅材料

评估结果

存在问题

属地责任落实情况

党委、政府组织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组织专题研究,开展动员部署情况。

相关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纪要或工作简报,专题研究成果、工作部署文件等书面材料。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工作情况。

组织专题研究的会议、成果资料;听取工作进展汇报,作出工作指示要求的文件批示;靠前指挥,现场检查记录、影像资料等。



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部署推进会议情况。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会商有关会议纪要、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促指导自建房排查和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情况。

各成员单位工作方案、实施计划、针对自建房加强行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文件。



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情况

督导检查方案、通知等工作文件,督导工作简报、现场会议影像资料,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整改通知资料,整改回复、报告等资料.



房屋安全四级网格化社会管理建设等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区县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乡镇街道执行网格化管理的任务分工文件、细化措施方案,社区开展日常管理的工作记录、管理人员花名册等。



排查摸底完成情况

属地房屋自查工作完成情况。

乡镇(街道)建立自查台账情况等.



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全数核查移交隐患房屋台账等相关工作资料。



督导评估组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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