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住建发〔2023〕66号
万盛经开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区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近期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决策部署,系统评估各单位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止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6月13日住建部视频会精神及《万盛经开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万盛经开办发〔2022〕45号)要求,决定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区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安排
6月25日起至7月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组组成及评估范围
共组建3个区级督查组,每组由一名处级领导带队,对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督查,具体分组名单及督查范围详见附件1。
三、督查方式
(一)自查。各镇街及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排查82栋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治情况和是否存在经营情况。
(二)现场督查。采用看现场、查资料,以及“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紧紧围绕安全专项整治“快、准、严、实”工作要求,全面督查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每个镇街抽查未发现隐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或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栋数分别不少于3栋。
四、督查内容
(一)落实属地责任情况。一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相关决策部署,进行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情况。二是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亲自推进情况。三是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部署推进会,加强工作研判,加强统筹调度,部门、单位齐心协力推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四是领导小组进一步厘清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职责任务清单化,措施文件化情况。五是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督促指导自建房排查和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情况。六是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等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二)排查、整治情况。一是乡镇(街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进一步完成排查,摸清房屋现有情况。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对各自领域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情况;建立本行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台账、摸清无证经营市场主体情况以及联合其他部门相关记录台账情况。三是已完成整治的房屋是否达到销号标准。
(三)安全鉴定工作完成情况。一是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下达隐患通知书,督促产权人开展安全鉴定,限期完成安全鉴定情况,是否按要求完成安全鉴定。二是向产权人耐心细致宣传引导,启动违法建设执法处罚程序,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安全鉴定工作情况。
(四)隐患处置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一是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Dsu级的房屋立即采取管控措施情况;二是对其他隐患房屋依据排查核查和安全鉴定报告明确的处置建议立查立改,分类实施处置,建立“一栋一策”整治方案情况;三是对存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问题的经营性自建房采取停止经营,并及时消除违建部分的安全隐患情况;四是乡镇(街道)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按处置整治方案实施情况;五是将隐患房屋处置、整治结果及时录入信息归集平台,动态更新隐患处置整治台账信息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区级督查工作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重要闭环,是系统评估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成效的重要途径,是总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安排部署下阶段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一环。各镇街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准备好相关工作资料,全力配合督查组的相关工作,排查情况请于2023年7月4日前报送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督查组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填写《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级督查表》(附件2)。
(三)及时反馈信息。对此次工作督查的情况,各督查组要现场反馈,指导问题整改,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立查立改,彻底、全面整改到位,确保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地。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情况突出的镇街和部门将进行全区通报,并报送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遵守工作纪律。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附件:1.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区级督查工作人员分组名单
2.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级督查表
万盛经开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