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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9230506G/2023-00054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住建发〔2023〕54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17 [ 发布日期 ] 2023-05-3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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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住建发〔2023〕54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市安委会(市减灾委)2023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专题部署会议精神,以及《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37号)、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渝建质安〔202317号)文件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万盛经开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17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市安委会(市减灾委)2023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专题部署会议精神,以及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渝建质安〔202317号)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重庆市“66项重点任务”、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十条措施”,以全面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为主线,以“遏重大、防较大、减总量”为目标,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紧密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采取全面排查、交叉检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的方式,深入实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严格执行“一案一策”清单化整治,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彻底消除根治一批重大隐患,全力压减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聚焦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围绕“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落实监督部门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排查化解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精准严格开展执法,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

(一)落实监管部门责任。

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亲自带头抓,分管负责人具体研究部署,局属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各司其职,严格落实检查诊断、执法查处、整改复查的风险闭环管理机制,督促各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树牢红线意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再学习、再领会,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升领导干部“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全面动员部署。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定期听取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安排部署,并根据本地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适时研究调整专项行动的排查重点。专项行动开展期间,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每月开展一次调研检查或专题调度,以“分析安全监管短板,提高自我发现问题的能力”为重点,组织分析研判本地区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风险点,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3.强化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渝州行”等活动,通过标语海报、宣传视频、群众活动、新闻发布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安全氛围,提升群众安全意识。通过主流媒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曝光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深入推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内部举报和社会匿名举报,提升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强化工作保障。督促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重大隐患、突出问题要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强化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推动政府购买质量安全管理服务,充分发挥质量安全专家技术支撑和服务作用,充实政府监管力量,强化对企业的指导帮扶。

5.严格考核奖惩。建立本地区重大隐患数据库,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包案制度,保证每个重大隐患都有专人负责跟踪指导项目销号,对重大隐患排查不利、责任悬空的严格追责;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以安全生产事故指数为参考标准,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排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特别是对风险隐患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严格进行约谈通报、末位发言和考核惩戒。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6.强化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应当加 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渝建质安〔202130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 157-2022)等文件和标准,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技术难度,组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委派项目负责人以及与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并明确人员工作职责和质量安全责任等要求;依法组织发包,单独列支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及时足额拨付,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定期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收集等情况进行检查,鼓励项目评先创优,引导工程质量“优质优价”;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按照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组织聘请安全专家开展项目安全风险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排除风险隐患。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建立建设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开展检查核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要求,签署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书,履行好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7.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施工单位应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要求配齐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单位应落实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责任,专业作业企业应接受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细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层级及各类施工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持续强化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和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持续加强危大工程管理。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关键环节总工程师制度,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应从技术管理角度强化过程安全管控,提升事故防控能力和安全管理效能。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研究建立施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每年度至少开展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的全面排查。项目负责人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熟悉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实施工现场带班、岗前教育、安全交底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督促施工现场安全人员到岗履职,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风险分级管控、“日周月”隐患排查和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发动项目全员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8.强化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监理企业应按照我市监理。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选派监理人员,确保监理人员到岗履职,并完善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项目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十不准”的规定,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不受其他参建单位影响的开展监理工作,充分发挥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理旁站职责和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9.落实勘察、设计、检测、租赁等其他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规范标准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意见;机械、设备及构配件等租赁单位应保证产品符合规范质量要求;检测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施工设施设备、结构、材料检验检测等工作。

(三)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10.全面推广施工现场网格化管理和“两单两卡”制度,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一线岗位责任落实。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有关要求,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划分为若干管理单元,“定格、定人、定责、定时”,由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网格化管理,保障项目工程每个标段、每个区间安全管控“不漏项”,确保只要有作业人员施工就有管理人员在场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现场隐患,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同时持续推广“两单两卡”(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以一线岗位为重点,组织开展“两单两卡”培训,将记背“两单两卡”作为日常交接班和安全交底的固定内容,组织建立“两单两卡”奖惩机制,将“两单两卡”掌握、执行情况纳入“日周月”检查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推动一线岗位员工“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实现建筑工地一线施工安全整体提升。

(四)强化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11.强化风险隐患和事故分析总结研判。安全站梳理我区建设施工安全领域事故情况,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实际,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开展问题复盘,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分布特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督促管辖内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单位加强类似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对管辖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12.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方案要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相结合,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并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结合本地区发生的事故教训,进一步提炼整治的重点隐患类型、重点问题对象,并在方案中进行明确。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建立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负责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的辨识、评估、管控和治理,针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13.强化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各项规定,加强应急演练,落实装备、物资、通信等保障措施;要根据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针对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题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确保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有专人24小时盯守、有领导带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按照既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办法,第一时间上报并按程序处理,确保科学施救,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五)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深刻汲取近期市内外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

14.持续加强“防高处坠落”和“防群死群伤”专项治理。今年以来,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形势稳中有忧,事故总量逐步上升,高处坠落事故有所抬头,3人以上受伤险情时有发生。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要按照《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工作方案》(渝建质安〔202213号)要求,认真扎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专防专治,做好工程临边洞口、悬空和攀登作业、水平悬挑防护棚等安全防护,严格落实救命绳(安全带)挂点、钢丝绳(生命线)设置,抓好防高坠各项管理措施,切实遏制高坠事故反弹;要聚焦“两重大一突出”(重大隐患、重大风险、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起重吊装、模版支撑、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暗挖、钢结构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要求落实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按专项方案施工、按规范工序施工,推动在建项目全面推广普及使用危大工程管理系统,加强危大工程从方案编审、实施过程、闭环整改的全过程、信息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15.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和非常规时段作业安全。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严格遵守执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本单位、本项目实际,细化有限空间作业标准和管理措施,认真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严格“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施工顺序,加强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管理,严禁措施不清、情况不明盲目施救,有效防范作业过程中的中毒、窒息、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应持续加强非常规时段施工作业安全管控,督促项目编制《非常规时段施工安全管理方案》,明确非常规时段施工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带班管理人员、责任分工、质量安全管控要求、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将非常规时段质量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掌握监管项目非常规时段作业安排情况,加强检查巡查频次。

16.强化施工动火、用电安全隐患治理。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标准规范,强化动火作业和临时设施用电手续核实,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电焊、切割等方面防火、用电规范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电焊、切割类施工作业,应严格持证上岗、规范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置现场监护;临时设施用电设置需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等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易引起火灾隐患的装饰装修材料及电气产品应严格进场 验收和检查,乙炔、氧气及油漆稀释剂涉及的丙酮、乙醇等危 险化学品及易燃材料应规范储存、管理;严禁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夹芯彩钢板房。

17.强化机械设备安全管控。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结合2023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机械设备租赁、安拆、维保单位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资质外借或挂靠行为;机械设备安拆作业前应按照危大工程管理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完善审核流程,安拆过程中各单位管理人员应到场进行安装环境确认、作业人员身份现场核实并实时指导安全作业等;应按照“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吊索吊具、设备实体、作业环境、维护保养等进行检查。

18.持续加强施工现场其他常见违章行为和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各在建工程要认真落实《防范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要点》(渝建质安〔2022103号)要求,以防范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中毒等易发高发事故为重点,加大打击施工现场存在的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等不安全行为,依法依规加强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要加强“委外”作业监管,以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四不两直”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分包单位管理、加大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19.强化建筑工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今年以来,全区建设施工安全领域车辆伤害事故风险隐患较为突出。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要强化建筑工地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货运车辆管理要求,紧邻道路的建筑工地要设置车辆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切实做好交通指挥、劝导工作。

(六)精准严格开展执法。

各有关单位要精准严格开展执法,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0.明确排查整治任务重点。安全站、执法队重点对全市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企业、发生事故的类型重点检查,对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整治不力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严格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对2022年至今被立案查处2次及以上的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范围,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21.组织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一是今年6月底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参加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作为重点培训内容,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素养,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二是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针对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一次安全专题培训。

22.开展精准严格闭环执法。严格实施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闭环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工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适时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23.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4.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质量,充分采取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分类施策、惩教结合,督促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隐患变为事故。同时,认真落实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落实事故报送责任,发生事故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一旦发现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情况,将依法严肃追责、顶格处理。

(七)抓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

25.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通知》和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图集》等文件要求和规范标准,优化围挡设置,规范材料堆码和垃圾处置,抓好出入口管理,严格落实扬尘、噪声控制措施,规范建(构)筑物外立面管理,加大施工现场清洁维护力度,科学组织施工,落实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工地外观形象和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整体水平,有效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等的不良影响。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充分结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

召开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二)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即日起至5月31日)。

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对重 大事故隐患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并公示各项目专项行 动排查整治清单台账,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原则,逐一整改销号,相关资料要在项目留档备查。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

(三)监管部门全覆盖执法检查(6月1日至7月31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安全站及相关单位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结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于731日前完成首轮全覆盖检查,并持续开展检查,原则上每月对每个项目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对含有危大工程的项目以及2022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发包或承接的项目,应结合实际增加检查次数。

(四)区县监管部门交叉检查(7月1日至8月30日)。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要求,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覆盖执法检查的同时,将开展一次区县监管部门交叉执法检查,严查项目参建单位行动开展情况,进一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求。

(五)集中治理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针对第一轮全覆盖检查和交叉检查基础结果开展“回头看”,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全面再排查、再整治,重点检查第一轮全覆盖检查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各在建项目要全面系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有效经验、亮点做法,开展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安全站及有关科室、单位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和住建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上来,要切实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落实,明确部门、企业、项目的行动负责人,结合本地区、本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并应按照工作步骤,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自6月起每月填报《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月度调度表》并于当月1日前报安全站,同时于2023810日、1110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及全年工作总结报安全站(联系人:娄晓强,联系方式:13101315611,邮箱:214394192@qq.com),安全站汇总全区情况后报市安管总站。

附件1: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月度调度表

项目名称:                                                                              时间: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

企业是否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

企业是否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




























填报人:                                                                                   审批人(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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