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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9230506G/2023-00019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住建发〔2023〕13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0 [ 发布日期 ] 2023-04-1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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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4-11

万盛经开住建发〔202313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物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有效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综合评价,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公开,特制定行动方案,请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320


万盛经开区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推动物业住宅小区长效治理,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效规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深入落实物业企业职责,切实发挥信用评价激励惩戒作用,持续改善住宅小区生活环境,建立健全物业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二、具体措施

(一)开展物业服务信用综合评价。

按照市住建委《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及时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记分和评价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取得的业绩,以及获得相关单位的表彰、奖励等良好行为及时予以加分。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不良信息严格按标准予以减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各类评优评先评奖活动、日常经营活动检查、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等物业服务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应当加强与公安、规划、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环保等相关部门以及镇(街道)、社区(村)的部门联动,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及时共享物业服务企业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施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构建物业服务管理市场化机制。

(二)推进物业服务信息公开。

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意识,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确保企业按照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严格履约,落实《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合同、报修服务规范和完成时限承诺、物业服务半年履约情况报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服务满意率及管理服务中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以及业主决策信息系统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社会和主管部门监督,让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服务在阳光下运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我局将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领域检查执法工作,对违规收费、加收电费、履行合同短斤少两、签订阴阳合同、侵占公共收益案等违法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的,一律严格执法惩处。

(三)完善小区治理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我区行业监督管理和属地指导监督的物业管理体制,推动物业管理工作属地化,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指导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业委会成立及发挥作用的指导,发挥群众民主自治作用,由小区所在镇街牵头,指导和帮助小区建立业委会,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人员主持、参与业委会工作,发挥其在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桥梁作用,建立双方能相互沟通、理解的信任关系。建立和完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之间的矛盾协调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物业矛盾、纠纷,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共同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四)依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深入小区广泛宣传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管理规定,增强广大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认识,确保小区受损的设施设备和公共部位及时维修,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每笔资金,确保资金监管到位、拨付及时,更好发挥专项维修资金效用和保障功能。

(五)发挥物业行业协会作用。

区物业行业协会要制定和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并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强化会员资格管理,维护行业权益,宣传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编织联结物业服务企业和主管部门的有力纽带,协助主管部门探索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积极参与信用综合评价、联席会议、纠纷调解等工作;组织开展物业服务培训,深入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各类评优评先项目,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六)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物业企业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发挥现行法规制度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对《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宣传,让业主更多了解物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使业主正确认识物业管理工作;物业企业应当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品位,树立企业形象,以高素质队伍、严格的管理、优质的服务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营造群众理解、支持、参与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自331日,全区各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立即自查存在的问题,按照本方案具体措施要求及时整改,并于331日前向我局物业管理中心(907办公室)报送自查整改情况纸质材料。

(二)检查提升阶段。

41日起至930日,区物业管理中心要组织人员对全区物业小区随机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方面,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是否根据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服务收费等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改正,涉及违反物业管理法规等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规范巩固阶段。

各物业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增强学法、知法、守法意识,进一步规范行为、提升服务。区物业管理中心要加强履职,通过信用综合评价、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持续深入开展物业管理监督检查活动,切实巩固物业管理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职责。物业管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物业行业规范管理,有利于推动城市发展、提高生活质量,对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进一步落实主管部门管理职责、激发小区业主主体意识、提高物业企业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二)弘扬先进、引导规范。要深入探索物业规范化管理小区培育工作,不断树立、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导广大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和服务能力培训,着力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守法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发展。

(三)依法管理、确保长效。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范物业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对违法违规现象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综合平台作用,构建物业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物业企业信息公开自查表

附件

物业企业信息公开自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履 行 公 示 义 务 情 况

企业应当依法长期公开以下信息

是否如实公示该信息

情况说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

是□  否□


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  否□


物业服务合同

是□  否□


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是□  否□


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合同

是□  否□


报修服务规范和完成时限承诺

是□  否□


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公开以下信息

是否如实公示该信息

情况说明

物业服务半年履约情况报告

是□  否□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涉及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的明细

是□  否□


物业服务满意率及管理服务中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是□  否□


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是□  否□


物业企业需如实填报,并将公示情况照片作为附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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