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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9230506G/2023-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万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发布日期 ] 2023-02-20

万盛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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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2-20

施工许可阶段(建筑工程项目)

服务指南施工许可阶段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万盛经开区建设局开展初步设计审批(仅限政府投资类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以及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42号)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

(七)《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八)《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九)《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渝建发〔201439号)

(十)《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实施办法》(渝建〔2018464号)

三、受理机构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建设局。

四、决定机构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建设局。

五、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分两阶段办理,第一阶段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第二阶段办理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一阶段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可行性究报告批复文件;

2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初步设计文件深度满足要求;

4工程勘察报告审查合格;

5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第二阶段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六、申请材料

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

七、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 申请人向万盛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施工许可阶段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单;

2.审查 万盛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将申报材料分送至各承办单位进行审查。

3.决定 申请事项审查合格的准予许可,由承办单位制作审批结果并交施工许可阶段综合服务窗口送达。

八、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并联审批。

     1.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提交申请;

2.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施工许可阶段综合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联合各承办单位并联审批后发证。

九、办结时限

(一)初步设计审批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及图纸修改完善时间)。

(二)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5个工作日(其中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2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3个工作日)。

十、审批结果

《初步设计批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凭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及附件。

十一、结果送达

申请被予许可的,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及附件)。

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3.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三、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1.办事大厅地址:万盛经开区国能天街4号楼4

2.办事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00-1800

3.咨询电话:023-48277599

附录1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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