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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9230506G/2022-001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13 [ 发布日期 ] 2022-04-13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我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意见建议的通知

日期: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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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4-13

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47号)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外,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由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市住房城乡建委根据中心城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测算中心城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数额拟确定为120平方米,我区将参照执行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相关意见建议的于20224月20日前邮寄至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福耀路416906物业管理中心(邮编:400800),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wswyglzx@163.com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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